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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剩男剩女“脱光”有奖励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历史趣闻 来源: 记忆方法网

  现代社会有个有趣的现象,即加入剩男剩女大军的适龄青年,呈不断壮大之势。以女性为例,不少人目前都正经历着从“剩斗士”、“齐天大剩”再到“灭绝师太”的傲娇人生阶段,一路欢歌笑语。当然,正因剩男剩女的风行,如今也应景的出现了“光棍节”。可是,这个为单身男女们量身订做的盛大节日,却演变成了打着“脱光”(摆脱光棍生涯)的旗号,在大街上摇曳狂欢:我单身,我自豪。“剩”下来,俨然成了一种生活态度。
  
  如果说,当代剩男剩女们大可在光天化日之下为“剩”文化摇旗呐喊,只是偶尔回家得听听爹妈的唠叨,仅此而已。但在古代,日子绝非如此惬意的。由于古代地广人稀,且生产以较原始的农耕为主,劳动力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国家实力,因此,大多朝代是提倡早婚早育的,女性的法定婚龄大概在十五左右,男的以此基准年长两岁。另外,已达婚龄不婚的,就是不响应国家号召,是要受处罚的。
  
  举个例子,西汉时期汉惠帝曾有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汉书》)”。什么意思?就是女性“作”到了三十岁,还没有找到对象,对不起,你这是浪费国家资源,必须缴纳五倍人头税。你看,在汉惠帝治下,如果你要专心做个剩女,手头没有几套房产,恐怕是行不通的。当然,运气好点,摊上一个土豪干爹,也行。
  
  至此,恐怕有些男同胞有意见了。女人们“剩”下来的,大多因为自己“作”,挑花了眼,可男人们“剩”下来,却不少是因为穷。你看,没钱供房买车给个风光嫁妆,哪个丈母娘肯点下这高贵的头颅。这“穷”,要么爹妈给的,要么自己不争气,怪不了政府。可这古代政府,难道真会包办婚姻,从天上弄下“林妹妹”? 还真有这事。
  
  《韩非子》就有这样记载,某日,齐桓公到民间搞调研,在一老汉家吃饭。套家常时,老头拉着领导的手,一把鼻涕一把眼泪道:咱老百姓啊,都夸政府好,可是,老汉有个不情之请,俺三个娃,因为家里贫穷,至今都还是光棍,不知政府能不能帮个忙,别让这三个娃今年再过“光棍节”啦?全国媒体都在跟踪报道国家领导下基层亲民之风,这“镜头”前,齐桓公紧握老汉的手,饱含深情道,老同志啊,您要相信政府!
  
  当然,我们的齐桓公可是“春秋五霸”的核心成员,既然是雄主,形象自然得树立,镜头前对老百姓表态的事,肯定得办好。回宫后,齐桓公通负责相关工作的干部通了气,一道鼓励早婚的政策就下达了。可是,光有早婚政策力度还是不够。当时的豪门望族,大多养成了“妻妾成群”的臭习惯,除此,还有婢女众多。于是,齐桓公决定从自我做起,将宫中多余的女人打发出宫,若成功组建家庭的,给一定的“安家费”,并鼓励下级官员效仿。如此一来。社会女性资源明显增多,一些原本讨不到老婆的“剩男”们,也因为供需关系的转变,纷纷戒掉了团购“充气娃娃”的习惯。
  
  当然,古代大力鼓励剩男剩女“脱光”的,不止齐桓公,还有越王勾践。当然,他也是个雄主。我们知道勾践,主要是因为“卧薪尝胆”这事。其实,勾践这人,尝的不仅是苦胆,其实,他还舔过当时宗主国国君、吴王夫差的粪便,以示忠诚。这可是奇耻大辱,肯定是要报的。于是,回国之后,勾践立了一个国策,叫“十年生聚、十年教训”。
  
  这里的“十年生聚”,大概指的就是鼓励生育。鼓励生育,首先要做的,自然是消灭钉在婚姻路上的剩男剩女。《国语》记载了勾践的政令:“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也就是说,男子二十、女子十七还没有成家的,就算“剩”下来了,父母亲因为监管不力,是要受到相应惩罚的。因此,可以这样讲:你若剩男剩女、迟早坑爹坑妈。
  
  相反,响应国家号召的,政府要给予一定奖励。一时间,“告别剩女,领证光荣”蔚然成风。此外,为了提高婚内男女床上的办事效率,并给未婚青年树立良好榜样。勾践还下令:“大干特干,干好有奖!”具体的实施是这样的:“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子,公与之饩”(《国语》)。换做大白话,大概是这样的:生男娃的家庭,赏名酒两壶,狗一条;生女娃的,赏名酒两壶,猪一头;如果超额任务的,生了两娃的,政府补助口粮,若生了三娃,政府将增派月嫂,全方位立体式进行照顾。
  
  看,古代领导如此贴心,你好意思“剩”下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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