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出的《中华魂》杂志(2003年第3期)上有篇文章,批评了这样一个现象:“有人提出秦桧的奸臣帽子该摘掉,因为他是‘民族大融合’的先驱功臣。”也就是说,在有的人眼里,秦桧已不是卖国贼了,西湖岳庙里跪着的秦桧夫妇也该站起身来,挺直腰板,扬眉吐气了。
这完全是一种善恶颠倒,是非混淆,历史观悖谬,思维逻辑混乱的观点。要澄清、纠正这种观点,必须首先正确认识宋金之间的战争。中国科学院院士谭其骧先生对此有过精辟的论断:
我们讲历史上的中国是应该站在今天中国的立场上的,但讲历史上中国境内国与国之间的斗争,宋朝就是宋朝,金朝就是金朝,宋金之间的斗争当然还是国与国之间的斗争。那么,当然应该有民族英雄,有卖国贼,岳飞当然是民族英雄,秦桧当然是卖国贼,这怎么推翻得了呢?任何人都应该忠于自己的祖国,怎么可以说把宋朝出卖给金朝而不是卖国贼?宋朝方面有汉族的民族英雄,金朝方面当然也会有女真族的民族英雄。我看完颜阿骨打起兵抗辽,就应该是女真族的民族英雄。所以岳飞还是应该颂扬的,秦桧还是应该谴责的……同样,我们肯定元朝、清朝对中国历史作出了伟大的贡献,但是不等于说要否定文天祥、陆秀夫,不承认他们是民族英雄、爱国主义者,也不等于说洪承畴、吴三桂不是卖国贼,因为历史是发展的,我们不能拿后来的关系看当时的关系。……假如说后来已成为一家,当时就可以不抵抗的话,那么将来世界总有一天要进入共产主义的,国家总是要消灭的,那么将来讲起历史来岂不就得认为历史时期被侵略者反抗侵略都是无聊的?要这样讲起来,那我们的抗日战争岂不也是多余的?
可见,谭先生的论断是明确的:秦桧当然是卖国贼,岳飞当然是民族英雄。(《北京日报》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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