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岳飞戎马一生,并没有多少时间闲下来谈情说爱。历史上有关岳飞女人的记载并不多,有凭有据的,只有三个女人。
两次改嫁的绍发妻子
第一个女人是刘氏,她也是岳云和岳雷的生母。刘氏与岳飞大约于徽宗政和八年结合,这是根据岳云的出生年月(宣和元年六月)推算出来的。可惜此女不能守节忍受艰苦,先后两次改嫁。
《会编》卷二百七是这样描述的:岳飞执掌兵权之日,遣使王忠臣前往楚州韩世忠处送信,王忠臣得到回信准备返回。这时,韩世忠嘱咐王忠臣回去告诉岳飞,他的结发妻子嫁给自己手下的一个押队,叫他快点来接结发妻子回家。岳飞听到王忠臣的密报后,不作回答。结果被韩世忠这个大嘴捅到了皇上那里,岳飞迫不得已上奏说:“当初渡河的时候,把妻子留在家中侍奉老母,没料想这厮竟然改嫁两次,我真是切骨恨之呀。已经派人给她送了五百贯(两三贯已够一个三口之家生活一个月),来帮助她家用,恐怕天下不知道这件事情的原委,(以免有抛弃妻子的谤言流传)。”
一段风流韵事
第二个女人只是一段风流韵事的传奇,事见《金佗?编》卷9《遗事》。
岳飞家里向来没有姬妾侍奉,有一天黄纵(这家伙相当于岳飞的机要秘书)出门干公务,听说岳飞纳士族之女为妾的传闻。黄纵回来以后赶紧询问岳飞,岳飞说:是有这么回事,四川的吴?(另一中兴名将)派人来我这里议论军事上的事情。我请他吃饭,他诧异于饭桌上的冷落(也就是没有歌伎之类助兴了,宋时豪门宴会,酒菜并不放桌上,而是一伎捧着一个盘子,轮流上来敬客。),回去就告诉了吴宣抚。
于是吴?以为是岳飞眼光太高,就破费两千缗(贯)买了一个士族女子送给岳飞。岳飞也绝,他知道这事情后,没有见这位名姝,只是让她立在屏风后面,告诉她:我们家上上下下皆穿麻衣,吃的也只是咸菜粗粮,您要是能和我同甘共苦就留下吧,如若不然,还是请回吧。那个女子吃吃的笑了,岳飞就把她打发回去了。
执子之手与子携老
岳飞的第三个女人便是与他“执子之手,与子携老”的李娃。
据王曾瑜先生考证:李娃在建炎四年居宜兴,生岳霖,则应在建炎二三年间嫁岳飞。她比岳飞年长两岁,嫁时已有二十八九岁。李娃是个非凡的女人,岳飞不在军中,李娃听说岳飞的某个部下打算谋叛,一声不吭。直到布置妥当才齐集诸将,当众宣布了调查结果,将毫无防范的叛将捉住斩首。
不过,岳飞对李娃严加限制,只许她“抚其妻、子,以恩结之,得其欢心”了。从绍兴十一年到绍兴三十一年,二十一年间李娃率领岳飞的子女在岭南苦度日月。他们遭受的是对流放人最为严厉的编管刑,严格限制人身自由,需要每月到监管人处呈身。在这样的境遇中,李娃都能够“居患难不改幽闲之操”,令世人敬仰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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