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755年,唐朝发生了安史之乱,经过这场战乱,可纳税的人口数量减少,财政吃紧,为扭转财政亏损局面,需要另辟途径,寻找税收来源,所以唐玄宗就任用了第五琦,整顿财政。
为了驱散全国政治上空的乌云,应急眼下战事所需的军费,第五琦全面垄断盐业,把食盐的生产、运输、销售全部收归朝廷,对私煮私卖食盐者进行定罪。
可是,盐价大涨,当然,客观上也增加了朝廷的收入。另外,官府垄断盐业,还造成各个环节的腐败行为,使官营的盐业收入流入私囊,不能很成功地增加朝廷收入。
这个时候,国家又利用刘晏,制定新的盐法政策,与第五琦的盐法相比,由官收、官运、官卖,变成了官收、商运、商卖。食盐的生产、收购、储存等方面还是由官府把持,由官方掌握食盐价格,然后卖给商人,由商人们去运送和销售他处,如此就减少了食盐运销方面的官吏,减少了人力成本,相应地也就减少了政府在运输、销售方面的开支和费用。同时还减少了腐败行为,提高了效率。又由于利润的刺激,商人会把食盐行销到全国各地,甚至是较为边远的地区,这样,朝廷便吸纳了更远边陲的利润,百川归流。
第五琦和刘晏的改革,都是为了把地方的钱财收归中央,可是,刘晏对盐法的改革,成效更好。
刘晏改革盐法的措施和效果都是超过第五琦的,也就是说,刘晏比第五琦的敛财本领更高明一些。刘晏高明在何处呢?他不过是把食盐的运销权放给了商人而已,但就是这么一放,财源就滚滚而来。
——这是一个顶划算的政治算术。
从刘晏改革盐法的道理中,可以看出是国家利用了商品市场关系,从而达到财政税收的目的,国家可以不直接介入市场,但经过商人这个中间环节,可以间接地控制市场,控制了市场也就等于控制了地方的财政,这是国家利用权力控制经济运行的表现,目的不外乎还是为了保证中央政权的稳固。
经过刘晏改革的盐法是比较成熟的食盐专利制度,为以后的朝廷所效仿。国家经营并操控市场,成为永远的赢家,只有到了把地方的财力抽干榨尽,民不聊生之时,下层民众才会沸腾起来,进而把中央政权推翻,改变一个朝代的中央政权永远作为赢家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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