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观念上,浙东学派以“切于民用”为标准,揭示了“工商皆本”的合理性。历代封建统治者都把“重本(农业)抑末(工商业)”作为基本国策。明清时期,统治者更是变本加厉地推行这一国策,规定“各守其业,不许游食”,严禁弃农从商。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以黄宗羲为代表的浙东学派从反对“重本抑末”的传统经济伦理观念着手,提出了“工商皆本”的经济思想。黄宗羲说:“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同时,他对那些为奢侈迷信服务的商业又主张加以禁止,认为“有为佛而货者,有为巫而货者,有为娼优而货者,有为奇技淫巧而货者,皆不切于民用,一概痛绝之。”黄宗羲以是否“切于民用”为标准,对关乎国计民生的所谓“本”和“末”作了新的界定,在理论上说明了“工商皆本”经济观念的正确性,从而为发展商品经济提供了思想武器。
??在“富民”观念上,浙东学派主张民富先于国富。儒家的民本思想植根于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强调国家应以“保民”、“养民”为最高职责。在为何富民和怎样富民的问题上,儒家主张:一是要以农为本,致富的办法是“强本”、“务本”;二是在富民的目的上把强国放在第一位,认为富民是为了强国;三是在富民的原则上强调“不患寡而患不均”,提倡“均富”论。而浙东学派的富民思想立足于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反映了新的时代气息。首先,他们所重视的富已不是“本富”而主要是“末富”,认定“商贾”与“力田”一样都是致富的正途;其次,他们认为只有民富才能国富,“夫富在编户,而不在府库。”富国和富民,富民是第一位的。再次,他们反对国家打着抑兼并的旗号来压制、侵夺富民的财产。黄宗羲一再强调,解决土地问题不能“夺富民之田”,主张对富民也进行授田,“听富民之所占”,反对均富。这种富民观念显然是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
??在“义利”观念上,浙东学派反对空谈义理,主张义利统一。儒家义利观的基本观点是重义轻利。“浙东之学”被朱熹指斥为“专事功利”。这说明浙东之学的“义利观”是与发达的商品经济要适应的,是与重实利讲功效的社会要求联系在一起的。黄宗羲对孟子的“何必曰利”作了新的解释,他认为:其一,孟子所说““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正言仁义功用,因此是义蕴含利,义利统一的。其二,事功与仁义并未分别,“后世儒者,事功与仁义分途”,非孟子所说仁义。其三,他还认为,“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是人的生存需要。人应尽其所能为社会服务,但社会对个体的地位和权利也不应漠视。这就基本上确立了与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相一致的义利观。
值得一提的是,浙东学派的这种公私观、经济观、富民观、义利观,由于切合商品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因而从明清以来一直对浙东社会有深刻的影响,世代相传,庶几已成浙江人的文化自觉,而强调个性、个体、能力、功利、注重实际也成为浙江人文精神的重要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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