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早的专业化公共消防队,则诞生于中国的宋王朝。宋代城市化急速发展,在人口、民居、商铺密集的城市,火灾是大患,对于专业性的消防服务有迫切的需求。同时,宋朝也是极注重政府公共职能的时代,比如针对贫困人口的生老病死问题,宋政府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国家福利制度。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一支职业化的国家消防队率先出现在宋朝的城市中。
仔细说来,宋朝具有城市消防职能的部门,可以分列三个系统。第一个系统是负有消防责任的基层行政单位,比如城市中的"厢",各个"厢"的主要职责就是防盗与防火;再如"镇",镇官的职能除了收税,也要"管勾烟火公事"。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官也负有防火之责,这是传统的"火政"。
第二个消防系统是民间设立的街道防火组织,如"水铺"、"冷铺"、"义社"。南宋时,福建延平府郡城就设有潜火义社,因为"不出于官,故以义名",在宋代,但凡以"义"字冠名的组织,基本上都是民间自发成立的公益组织,如义约、义役、义庄。
延平府的潜火义社是郡中士绅倡立的,义社有募捐而来的资金,购置了消防器械,在城中设立了东隅、西隅、中隅、北隅四个巡警点。义社还选举了社首,制定了规约,加入义社的有工匠、丁壮,"皆听命于社首"。平日义社会举办赛神会之类的联谊活动,碰上火警,则"彼此相应,不号召而集,不顷刻而至,不争功,不邀赏,此义社规约也"。嘉定年间,温州民居失火,郡官"率官兵并厢界义社前往救扑",可见温州也成立了潜火义社。
第三个系统就是我们要重点介绍的职业化城市消防机构,宋人叫作"潜火队"、"火隅",列入军队编制。由于宋代没有义务兵役,而是实行职业军人制度,当兵是志愿入伍、入伍即领薪的职业。潜火兵以灭火为职业,平日必须接受严格的训练,是专业的消防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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