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539年,应天巡抚欧阳铎和苏州知府王仪,提出“以田为母,以户为子”的办法办理赋役。后来相继有人提出“纲银”和“一串铃”的办法。按照《明史·食货志》的说法,纲银就是把民间应役岁费,丁四粮六总征,易知而不繁,就像网之有纲一样。一串铃则是一种伙收分解的办法。这都是一条鞭法的先导。嘉靖末年,经海瑞、庞尚鹏在江南地区大力推行,才逐渐推广开来。公元1581年在明代着名政治家张居正主持之下,在全国实行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的具体内容是:通计一个州县的赋役,量地计丁,丁粮全部交官。一年中所需的力役,由官府佥募,付给工食费用。其他杂税土贡等也与税粮合为一条,计亩征银,由官府折办。这就是一条鞭法。一条鞭法现在看来简单,但在当时却是一项重大改革。力役从按户丁签派,改为赋役合一,一律按亩征收银两,户丁只要出钱就可以免除力役。这无异于从实际上取消了力役,从而削弱了人身依附的关系,开始有了一定限度的人身自由,有利于商人、农民、雇工的谋生活动。由于银两可以用来代替实物,缴纳赋税,这就改变了征收实物税的旧制,扩大了银两的流通范围。这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了刺激的作用。同时,在一条鞭法实行的初期,把一切苛捐杂税归并成一种,简化了征收的手续,减少了官吏从中舞弊的机会,改变了某些赋役不均的弊病,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所以一条鞭法的实施,在当时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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