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正统年间(1436?1449)以后,政治黑暗腐败,土地兼并加剧并高度集中,人民流离失所,阶级矛盾日趋激烈,各地农民起义连绵不断。爆发于河北的刘六、刘七起义就是这种历史背景的产物。
明朝中叶,河北农民深受政府的马政之害。为保证明军边马的供应,自明初以来,明政府强令河北等地农民充当养马户。马户的徭役负担极其沉重,为保证养好马要付出很大代价,不仅耽误农业生产,而且当所养马匹死亡或种马孳生不及额时,还要赔偿损失,一贫如洗的农民不得不“卖田产、鬻男女,以充其数,苦不可言”,当时有人形容为“江南之患粮为最,河北之患马为最”。
河北临近京师,正是厂卫特务、官僚地主施虐的地方,加上土地兼并剧烈,剥削压迫十分残酷,社会矛盾十分尖锐,农民起义时有发生。为了安定京畿一带的局势,正德四年(1509年)九月,专权宦官刘瑾派御史宁杲为“捕盗御史”到河北镇压农民起义。宁杲采用极为残酷的高压手段,屠杀和镇压农民,他“奏立什伍连坐法,盗贼捕获无虚日,每械盗贼入真定,用鼓吹前导,金鼓之声弥日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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