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鞅:法立如山!
秦君:不能缓?
卫鞅:法贵时效!
秦君:不能减?
卫鞅:减刑溃法!
秦君:不能特赦?
卫鞅:法外无恩! 近日关于秦法的读书笔记 秦国极其重视对个人财产和人身利益的保护,不论标的物价值多少,盗窃罪名都会成立。 未成年人可以得到适当减刑。 秦国并不是一直都有言论管制,直到焚书事件后才开始收紧。焚书的重点在于禁止以古非今,即不许以吹捧古代的形式来影射朝政。当时的政治形势严峻,各种谶语、民谣流行,始皇帝还遭遇多次暗杀…这种情况下偏偏还有人提出要改换政治体制, 朝廷适时收紧舆论尺度,有其实际考量。(所谓"焚书坑儒",原因在于天下已经大一统,郡县制和中央集权制已经顺应潮流产生之时,迂阔的儒家儒生仍然固执己见,强行逆潮流而动,鼓吹井田分封,并伺机勾连山东六国破灭势力企图诸侯。此时以大局为重,李斯与始皇帝焚烧了迂阔的儒家书籍,坑杀了扰乱朝堂的几百个"博士"。此事在后来的历朝历代被夸大曲解…) 秦国政府不许批评,连表扬也不许。若官员们陶醉于民众的歌功颂德,必然不会踏实做事。
自首可以减刑。 连坐制迫使人们告发的,皆为违法犯罪行为,并不涉及百姓的日常生活。连坐制是警民联动机制,为的是最大限度预防罪。 连坐不等于可以随便诬告,不是开地图炮,格外强调知情与否。对于刻意诬告者,官府不仅不受理,还要以你诬告的罪行所应受的惩罚来罚你。
官吏之间实行连坐远比平民严厉。最著名的连坐案例,当属商鞅变法时期的太子犯案一事。太子驷犯了法,但他年纪尚小又是储君,不变对其直接处罚,结果台资的两个老师—太子傅公子虔被割了鼻子,公孙贾脸上被刺字。原因在于他们对太子承担监护责任。
连坐制在当时对社会维稳、治安作用极大。《商君书·垦令》称: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 秦国的刑罚很多是被后人夸张了。有的刑罚是沿用了以前的刑罚,并非变法后独创。有的刑罚是以讹传讹。
秦简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是财产刑、劳役刑和肉刑。死刑有,而且分很多种,但酷刑并不多。最重的刑罚是车裂和五刑,都是用来对付谋反者的。 有意思的是,始皇帝本人是个坚定的女权主义者(笑)。他在巡狩中留下的《会稽刻石》中不乏男女风俗有关的内容,其中"夫为寄?,杀之无罪。"意为对于那些和小三偷情的奸夫,将其杀死者不用负法律责任。男神真是妥妥的妇女之友啊。
在秦国,见义勇为不是美德,而是百姓应尽的义务。当时没有发达的通信条件,遇到偷窃、杀人等场面,有在场民众人救助责任,有助于社会安定。视而不见者,罚两套铠甲。
法家主张轻罪重罚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惩治罪犯,而是为了将犯罪扼杀于萌芽。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个现今提倡的字,在两千多年前的秦国已经做到了。秦从偏居一隅到统一六国的背后,是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依法治国的身体力行和中华铁血文明的璀璨。人们对秦的歪曲实在太久了,假如秦真的可以只用"残暴的"、"黑暗的"、"野蛮的"这些负面的词汇去形容,那么秦的统一简直就是一个历史的笑话。而历史,绝不会在这种大事上开玩笑。 楚汉战争后令我欣慰的一点就是,"汉承秦制。"
秦夭亡而秦制不灭,虽沧海桑田,君梦未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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