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读书笔记一:
只有当他成为自己的主人并遵循一些生活规则时,他才能管住自己的行为,我们才认为他是一个守纪律的人。这样的纪律具有灵活性概念即不易被理解又不易被采用。但它包含一个伟大的教育原则,它不同于旧式教育里那种绝对的,不容辩驳的高压政策下的“不许动”的原则。
心得:这一段话给我的教学路程上点燃了一盏明灯。回顾自己以前的教学过程中也曾想“约束”孩子。当孩子们说话时觉得他们太吵了,希望他们安静。可是这种 “约束” 对孩子们没有任何作用。相反孩子们想说的、想做的欲望却更强烈。因为在此时我是“主人”,而孩子们是“服从者”。所以他们的行为不是发自内心的,而是外人强加的,所以孩子们的安静时一时的,只要我一离开,他们便会很快的开始交谈起来。
当我接触蒙氏教育,开始了解蒙氏时,尤其当我阅读了这段话语之后,我才找到了真正“管理”孩子的方法,想让孩子遵循一些生活规则不是去管理他,而是让他成为教室的主人。
作为教师的我们要忘记那些“不许动”的原则,因为这种“不许动”的背后,隐藏的是孩子们那种强烈的“我要动”的欲望。所以不管用什么活动,我们都应该让孩子去动,在满足孩子需求的前提下提出要求,这时孩子们“安静”了,有秩序了,这是孩子们自己的纪律。在自由之后所获得的纪律。
所以这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不管什么时候,孩子才是他自己的主人,当他成为自己的主人时,老师只需要给予正确的引导,他就能很好的发展。
幼儿园教师读书笔记二:
正确看待幼儿之间的争吵,有利于孩子心智、交往等方面能力的提高。在幼儿园里,争吵、告小状,是一种常见现象,有时为一把小椅子,甚至一点儿小纸片儿也会争起来,教师面对这种现象,常常是采取简单的阻止方法。从表面上看,教师是在制约幼儿的不良行为,似乎充当了正面施教的角色,其实教师这时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种现象的发生。因为对于幼儿来说,争吵、闹纠纷并非都是坏事,而且往往有着成人施教所不能替代的重要意义。教师应该通过孩子们的争吵和纠纷,去了解孩子心中的世界,了解他们对于事物的看法,从而帮助他们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争吵或闹纠纷,使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有可能得到锻炼 ,一次户外活动,我将孩子带到放有轮胎的教学楼顶玩滚轮胎。轮胎只有十一个,孩子却是几十。这时许多行动慢一点的孩子空着手跑过来找我说:“琨琨、星星有轮胎都不让我玩”,我笑着说:“是吗?想个好办法也能玩到的,去想想办法吧!”有的孩子听我这么一说,就跑去从别人手上夺,力量强的仍能玩着,弱一点的便被夺走了。这时不断有“老师,某某抢我的轮胎”的叫声,琨琨也跑过来大声叫着:“老师,雨桐把我的轮胎抢去了!” 雨桐小小的个子,敢夺琨琨的?我正在疑惑,雨桐也不示弱,说:“他玩好了,都流汗了。” 琨琨不服气地说:“我没玩好,还要玩!” 雨桐说:“光你想玩,我也想玩一会儿!”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争辩不止。这时有孩子喊“老师,有人打架了”其实,从我对他们说“想个好办法”时我就看在眼里,听在耳里,只是为了锻炼孩子们的交往能力,有意让他们自己去玩到轮胎。当看他俩争执不下,才决定去处理的。我心平气和地问:“雨桐,你为什么抢琨琨的玩具?” 雨桐见我先让他解释理由,就得意地说:“老师,你看琨琨玩得头上都出汗了,还不让我玩玩。”接着我又用商量的口气对雨桐说:“雨桐,琨琨和你一起玩好不?” 这时雨桐想将轮胎送给老师,老师接过轮胎做了个向他们方向滚的动作,俩孩子“咯咯”笑着追轮胎去了。
在对幼儿施教时,教师常常会发现,一些平时话少和因教师提问而怯场的孩子,在与同龄孩子争吵时,往往面无惧色,变得口齿伶俐,思路敏捷,用语丰富。可见,争吵有利于锻炼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当然,由于幼儿词汇较缺乏,语言表达能力普遍较差,他们有时不能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而且语言的情景性较强;他们不容易理解抽象的词语,对于那些虽然具体但表达程度不同的词语也难以区分,例如常常把推、拉、挤、碰、踩等词语统统用“打”来代替,从而夸大了事实。如上例中,雨桐和琨琨本来只是争吵,可一幼儿却向老师报告他们“打架”了。这种夸大事实的现象在幼儿中是常见的,多是由于幼儿语言表达能力差造成的。争吵,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幼儿运用语言的一种实践,只要老师给予适当引导,对幼儿的语言发展是有益的。
在争吵和闹纠纷中,幼儿明辩是非的能力有可能得到提高
前天中午,幼儿分组洗手,准备吃午饭。这时,洗手间传出了哭声和叫声。原来,健健将水刷到了小岚的颈膊里,把衣服给弄湿了一片。只听小岚说“我给老师说,你把我的衣服弄湿了。”健健站在一边说:“我没有看见,又不是故意的。”小岚边哭边说:“你看见了,是边笑边弄的!”这时,潋潋走过来了,边用手绢给小岚擦眼泪边说:“小岚别哭了,健健不是故意将你的衣服弄湿的,一会让他给你说对不起。走,咱们去吃饭吧。”老师看到这一情景,没有去干涉,因为孩子们自己已经知道该怎么去处理了。这时,我找了一条干毛巾,悄悄交给健健,让他主动给小岚道歉并把干毛巾垫在小岚的湿衣领里。
从这件小事可以看出,幼儿年龄虽小,却已有了一定的道德准则和美好情感。他们之所以发生争吵,是因为起初都认为自己有理,这说明都有了一定的是非观念。幼儿的这种是非观念虽然还比较肤浅,但是是很可贵的。在上述事例中,教师只是在认真观察分析的情况下,对幼儿给予了不露声色的引导和帮助,这样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三) 在争吵和闹纠纷中,幼儿人际交往能力有可能得到培养
一天早锻炼罢回活动室,孩子们都去拿小椅子准备吃早餐。贝贝突然为自己做有记号的椅子和杨军争吵起来:“你为什么抢我的椅子,这个是我的。给我!” 杨军理直气壮地说:“又不是你从家了拿来的,我先拿到的,就不给!”贝贝央求说:“是我爷爷给我刻的记号,你看。” 杨军将信将疑地看椅背上刻有“贝”的小椅子,然后还是不大情愿的说:“好吧,还是还给你。”贝贝大概见杨军没坚持不给,就说:“现在你先坐,吃罢饭了你还我哦?”杨军态度坚决地说:“不,给你。”贝贝也便语气温和地说:“我俩就坐一块吃好吗?”于是,两个小朋友笑笑,一块去取饭了。从这一事例可以看出,幼儿之间的争吵和纠纷,是幼儿人际交往中产生矛盾的表现。孩子对自己心爱的东西是很感兴趣的。一把小椅子应该由谁坐,在孩子心目中是有一定道德标准的,这种标准在争吵的过程中会越来越明确、越来越具体。也正是在这种争吵甚至打闹中,幼儿学会了观察和分析,有了学习与他人交往的机会,并在观察学习过程中掌握与同伴相处的技巧。如果孩子之间始终和平相处,没有矛盾冲突,反而缺少了这种机会。所以,成人常常发现,有些幼儿一分钟前是“敌人”,一分钟后又成了游戏伙伴。孩子一般不会像成人那样因利益冲突而长久记恨对方。在玩耍中,孩子的最大利益追求是玩得开心、尽兴和获得成功。为了这种利益,孩子可以马上发生冲突,也可以马上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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