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今年的上海高考阅卷工作早已顺利结束,但围绕高考作文命题的争论一直在持续。从命题者、阅卷者到一线语文教师、资深教研员,以及长期从事语文教育研究的大学专家学者……业内人士面对蕴藏在高考作文命题背后的一系列“大问题”,观点争锋激烈。
对考场出现的“三假作文”到底怎么看?高考作文命题是否已进入“拐点”?(请参看文汇报7月3日6版《文汇教育》专刊)把中法高考作文题放在一起比较有没有意义?……本期,又有学者撰文,对语文作文的评价标准提出了真知灼见。本刊也继续欢迎关心中小学语文教学的学者专家加入讨论。
高考作文涉及的写作材料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事实性材料,一类是思辨性材料。在近年来各省市的材料作文中,出题者提供思辨性材料较为普遍,而上海卷更显特出,今年的作文题“和谐的自我”也不例外。
对此做法,有人质疑说:恰恰是因为出题者提供的材料已包含了思辨性,使得学生的思辨空间被挤占,学生充其量只能在已有的思辨框架中完成一道问答题。针对这种思辨性材料的所谓“明显缺陷”,有一些专家提出,上海高考作文命题已进入“拐点”,接下来,出题者应该通过提供事实性材料而不是思辨性材料,让学生自己概括、分析,以检测其独立的思辨能力。对此观点,笔者实在不敢苟同。
所谓作文命题进入“拐点”,实在理据不足
每年高考结束后,学界总会对当年的命题特点和今后的命题走向展开研讨,出现不同的观点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毕竟,真理越辩越明。
虽然我不认为今年上海卷提供的作文材料在文字表述上没有瑕疵,也不认为思辨性是高中语文写作的唯一要求(我们对高中生的写作要求应该更为宽广),但这里需要澄清的是,学生不能开拓思辨空间,这与出题者提供的材料已包含了思辨性并无必然联系。
假如命题给出的是一段事实材料,要求考生加以观点的提炼和思辨性的分析,这固然可以成为议论文写作的教学导向;但另一方面,针对已经包含思辨要素的观念性材料,考生依然可以进行“二度”思考。就像英国历史学家柯林伍德在《历史的观念》中说的,“让思想材料本身,成为思考的对象”。如果有些教师真的希望高中生写出来的议论文也有一定的哲学味,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事实材料的思考,还需要对有关事实的思考加以再思考。
从今年上海作文题来看,确立“和谐的自我”这一价值取向,就可以放在两个层面加以反思。其一,从个体的心理内驱力说,“和谐的自我”与“冲突的自我”有互补性。和谐的自我追求稳定性,冲突的自我追求生长性。当一个社会趋于保守时,“和谐的自我”常常会与不思进取、消极保守划等号。比如《红楼梦》中,薛宝钗比之林黛玉,其自我内心要和谐得多,但从小说世界展示的整体评价看,对于薛宝钗的贬斥显然要过于林黛玉。有这样的倾向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因为薛宝钗的和谐毕竟代表着一个保守的儒家礼仪文化,代表女性对自身正常欲求的压制。其次,“和谐自我”与“和谐社会”有本质差别。和谐社会固然是有识之士大力倡导的,但和谐社会的达成,未必能与“和谐的自我”划等号。我们更应该把“和谐的自我”置于“和谐社会”这样的背景中来思考时,才有可能确立正确的价值观,把“和谐的自我”跟一种泄愤式的心灵平衡或者阿Q式的“精神胜利法”区别开来。
所以,思辨性作文材料直接呈现的二分式关系固然能够引导考生进一步去思考,但这毕竟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也许更重要的是,如何在自身的思维推进中揭示材料隐含的对立,如何在材料给定的结论中发现其得以成立的社会前提(而不停留在心灵内部),作文的思辨性而不是教条性,才能真正体现。
把缺乏思辨性作为习作“言之无物”而打压,值得商榷
由于命题者提供了思辨性材料,无形之间,对考生或者阅卷者来说似乎又形成了一种“默契”:思辨性是考生作文的核心,写作言之有物的“物”只能是就思辨性而言的。一旦考生写出的文字没有提供线性式逻辑推进的思辨性,如果再加上这“缺乏思辨”的文字比较华美,辞藻组合得比较出人意外,就有“文笔优美、内容空洞”或者“华而不实”的嫌疑了。
提倡文章言之有物,反对形式主义的华而不实,应该成为作文的正道,也是写作教学关于语言的基本要求。但我们也不应该忽视一个基本事实:语言的华丽与朴实的差异,既跟语言反映的事物状况或者事理逻辑有密切关联,也跟写作者自身的生命风貌、跟主体的心理状态、情感态度有相当一致性。
再者,年轻人写作,或者作家早期作品,或多或少都有对语言形式的迷恋,都习惯于对文字加以精雕细琢,或者堆砌一些华丽的辞藻。就像何其芳回顾其早年散文创作时说的:“我喜欢那种锤炼,那种彩色的配合,那种镜花水月。那譬如一微笑,一挥手,纵然表达着意思但我更欣赏的却是姿态。”即使这样的语言美在我们有些评论家看来是形式大于内容的,但对于写出这样文字的人来说,是带着真诚的十二分梦想的,也是他们组织文字的想象力体现。要求他们也来个绚烂至极归于平淡,要求他们的写作质朴无华,这或许倒是我们教学者、评判者自身“老人心态”的一种不自觉流露。
盘结在作文命题背后的问题还在于,如果出题者并没有对考生的写作有思辨性要求,那么面对思辨性材料,考生在考场写作时,仅仅把材料的思辨性通过自己的写作转换成以美文传递的一个故事,一种感觉,又有何不可呢?让考生写出的故事、感觉和想象,展开为与命题者思辨材料的一种对话,就像捷克小说家昆德拉习惯于说的那样,用文学家的感觉与哲学家的思辨来展开对话,又有何不可呢?
是的,高中生固然需要思辨能力的培养,但想象力的培养,诗性智慧的开启,情感世界的开掘,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高考卷中给出的作文命题本身没有思辨性要求,却在阅卷时,把思辨性等同于所言的“物”,把缺乏思辨性作为言之无物来打压,值得商榷。
当然,我这样说不意味着高考写作不需要倡导一定的思辨性。我强调的是,不能把教学目标单一化、把评价标准狭隘化,不能在有意无意中,把思辨等同于言之有物的“物”,这对写作教学就会产生一定的误导性,长此以往,也不利于对学生人格的全面培养。特别是当这种标准在试卷题目中没有明示给考生,却又在阅卷中作为评价的标准,其结果,很可能会失去了合理性和公平性。
把法国哲学考当本土作文命题参考,是想象力贫乏所致
其实,就作文材料思辨色彩较为浓重的语文上海卷来看,命题者也没有把思辨性作为写作的唯一要求。日前在华东师范大学召开的内部研讨会上,上海卷的命题教师强调,提供的材料本身就有对抽象的思辨特征和具体生活经验的并重性。但问题是,何以这种并重被忽视了,变成了大家都只纠结于思辨性问题来讨论,而把生活体验的问题一概丢弃了呢?
原因虽然复杂,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就是近年来出现了一个奇怪现象:国内讨论高考语文科目的作文却常常会拿法国哲学考的作文题来作参照。相形之下,哲学思辨的开放性、针对性、独立性等一系列特征,统统被移用过来成了评价国内高考语文作文题以及实际作文的标准,既批评了国内以往作文的思辨的“无”,也批评了当下作文的思辨的“假”。
令人疑惑的是,为什么不拿我们政治考试中的哲学论述部分与他们的哲学题来比,而要把我们语文高考中的作文题来与他们哲学科目的作文题比呢?要语文课程及相关考试也承担起哲学课程的总任务,这样的要求是合适的吗?略去不同课程的整体教学背景及课程标准,来比较两个作文题的开放或者封闭,辩证或者教条,来比较两种作文的优劣,这种比较本身以及得出的结论,究竟是切合还是远离了我们所倡导的思辨性呢?
我们当然可以说这种比较是信息不对称的结果,也可能是自身想象力贫乏所致,因为我们无法想象好的命题和作文应该如何,就希望取现成的例子作标准。但正是这种简单比附的机械思维,才影响到对命题、作文、阅卷等一系列的误解,而最终归结出作文思辨之假、美文之假等一系列假问题。要我说,有一种可能就是判断者自身的思维出了问题,把逻辑上的“非A”当成了“假A”。犹如判断一个男人是假女人一样,虽然不顾逻辑的荒唐性可以让人一笑置之,但其对教学带来的负面影响,无论是对文笔还是内容的理解都变得越来越机械和狭隘,是不能不让人深为担忧的。
(作者为上海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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