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ganization of Arab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 -OAPEC
【成立日期】1968年1月9日由利比亚、沙特、科威特在贝鲁特创立。
【宗旨】加强和密切成员国在石油工业方面的关系与合作,维护其在石油领域的个体和整体权益,协调各成员国的行动以公平、合理的份额向消费市场供油,为石油工业吸引资本和技术创造良好气氛。
【成员】11个(1997年):阿尔及利亚、巴林、埃及、伊拉克、科威特、利比亚、卡塔尔、沙特、叙利亚、突尼斯、阿联酋。其中,突尼斯1986年以来在自己的要求下,成员国资格一直被冻结。
【主要负责人】主席阿卡杜勒·哈迪·穆罕默德·坎迪勒(Abdul Hadi Candil 埃及人),1989年11月当选。秘书长阿卜杜勒 阿齐兹 图尔基(Abdul Aziz Al-Turki,利比亚人)。
【总部】设在科威特城。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后,该组织的工作改在开罗和沙特的吉达进行。同年12月8日,该组织总部暂时从科威特城迁往开罗。1994年12月10日,该组织总部迁回科威特城。
【出版物】《秘书长年度报告》,阿拉伯文、英文;《石油与阿拉伯合作》季刊,阿文,附英文索引和目录;OAPEC月刊,阿、英文;《能源观察》,阿文;《OAPEC年度统计报告》,阿、英文。
【组织机构】(1)部长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石油部长组成,主席由各国轮流担任,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负责制定宏观政策和管理规定,指导各项工作。(2)执行局:由各成员国副部长组成。一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主席由各国轮值。负责指导该组织的活动,审议秘书处有关聘用人员的规章制度及预算草案,处理有关协议的申请,起草活动的安排和日程。(3)秘书处:每三年改选换届。按理事会和执行局制定的政策处理日常事务。下设经济、技术、石油开采和生产、能源、情报、公共管理和财政等部门。(4)裁决论坛:由正副5名主席和5名法官组成。负责解决成员国之间或成员国与其它石油公司发生的纠纷。该论坛有权进行审判。
【主要活动】协调成员国的石油经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协调成员国动作中应遵循的法律机制,交流技术和情报,尽可能为成员国公民提供训练和就业机会,利用成员国的资源和潜力参与石油工业项目。在1999年12月初召开的例会上,各国石油部长讨论了制订该组织石油政策和第二年工作计划等问题。
附:各成员国1998年和1999年石油产量
单位:万桶/日
国 家 1998年 1999年
阿尔及利亚 81.6 77.5
埃及 82.5 78
伊拉克 215.1 260
科威特 208.8 188.5
利比亚 137.8 131.5
卡塔尔 66 65.5
沙特 839.3 771
叙利亚 60 56
突尼斯 8 8
阿联酋 227.3 209
巴林 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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