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有二人约以五更乙会于甲家,乙如期往。甲至鸡鸣,往乙家呼乙妻曰:“既相期五更,今鸡鸣尚未至,何也?”其妻惊曰:“去已久矣。”复回甲家,乙不至。遂至晓,遍寻踪迹,于一竹丛中获一尸,即乙也。随身有轻赍音基物,皆不见。妻号恸谓甲曰:“汝杀吾夫也!”遂以甲诉于官,狱久不成。有一吏问曰:“乙与汝期,乙不至,汝过乙家,只合呼乙,汝舍不呼,乃呼其妻,是汝杀其夫也。”其人遂无语。一言之间,狱遂具。
(选自宋·施德操《
北窗炙?
》)
【注释】
1
、期:约定时间
2
、期:约定
3
、何:为什么
4
、去:离开
5
、寻:寻找
6
、狱:案子
7
、舍:丢下
8
、具:了解
9
、恸(
tòng
):极其悲痛
10
、吏:旧时代的大小官员,汉以后,泛指低级官员或吏卒
【参考译文】
有两个人相约在五更时去甲家会面,乙按时到了。甲到了鸡叫的时候,前往到乙家去呼叫乙的妻子说:“既然互相约好五更时会面,现在鸡都叫了,乙为什么还没有到?”乙的妻子惊讶的说道:“他已经离开很久了。”(甲)又回到甲家,乙没到。于是到了天亮,遍地寻找乙的踪迹,在一个竹林丛中找到了一具尸体,就是乙。随身有的物品,都不见了。乙的妻子极其悲痛(恸)地对甲说:“你杀了我的丈夫!”于是(乙的妻子)把甲告到了官府,但是这案件久久不能定案。有一个官吏问甲说:“乙和你约好见面,乙不到,你到乙家,只应该叫喊乙,你丢下乙不叫喊,却叫喊乙的妻子,是你杀了她的丈夫。”于是那人(甲)没有话好说。一句话之间,案件就了结了。
【阅读训练】
1.
解释:
①期:约定的时间
②期:相约
③何:为什么
④去:离开
⑤寻:寻找
⑥狱:案件
⑦舍:丢下
⑧具:了结
3.
文中乙妻对甲说:“汝杀吾夫也”,一吏也说:“汝杀其夫也”,两个人的依据有什么不同?答:乙妻对甲说:“汝杀吾夫也”,只是自己的猜测,并没有真正的证据;而一吏说:“汝杀其夫也”,是有严密的推理额,因为按照常规,与某人约定见面,而这个人没到,去找的时候,应该叫某人的名字,而只有知道某人不可能在,才有可能脱口叫他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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