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不当罪
出处:《荀子·正论》。
意思:指处罚过严或过宽,和所犯的罪行不相称。也作“罪不当罚”。
荀子是战国时期一位杰出的思想家,著有《荀子》一书,其中有一篇很著名的政论文《正论》,对后人影响很大。
在这篇文章中,荀子主张当国君的应该成为百姓的表率,因为百姓总是以国君为榜样行动的。他认为:刑罚必须严明。凡是犯罪的人,都应该根据罪行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否则,杀人者不抵命,伤人者不判刑,那就会纵容犯罪,破坏社会秩序。他还指出,有人说,古代没有肉刑,只有象征性的刑罚,小学作文,如:“不用在犯人脸上刺字后涂墨的黥刑,而用黑墨画脸来代替;不用割鼻子的劓(yì)刑,而让犯人戴上用草做的帽带来代替。”在这个昏乱的时代,这是行不通的。这样做会使得那些犯了罪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犯罪行为会越来越多;也就是说,赏罚处理不当,会造成混乱的。
在阐述了上面这些情况后,荀况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一个人地位要和品德相称,官职要和才能相称,赏赐要和功劳相称。如果不是这样,弄得地位和品德不相称,官职和才能不相称,赏赐和功劳不相称,处罚和罪行不相称,那就会带来极大的不幸和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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