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开封府有一个屠夫姓胡,他的老婆因为行为不检点,常受胡屠夫和公婆的打骂,因此她时常有离开丈夫远远逃走的想法。
有一天傍晚,她去井边打水,一去不回,胡屠夫见状担心妻子出什么意外,就立即去官府报案。
这时,正巧在附近一口枯井中发现一具女尸,官府命胡屠夫和胡屠夫的岳父去辨认。
胡屠夫仔细地看了一遍说:“我能肯定这不是我老婆,因为我老婆有一只脚缺一个小趾,而这尸首的脚趾是全的。”
胡屠夫的岳父同胡一向不和,见此情形正好是报复女婿的一个好机会。
于是等胡屠夫刚说完,他就伏在女尸旁大哭,并对官府的人说:“这就是我的女儿,她的公婆一向期负她,一定是他们把她打死后扔在井里的。你们一定要为我的女儿报仇啊!”这一下胡屠夫可是百口莫辩了。
时值盛夏,两天后,尸体已腐臭,官府只得把尸体埋在城外,胡屠夫收监候审,他在受审时,受不住酷刑,迫于无奈只得招认是自己害死了老婆。
过了些日子,负责复审此案的刑部边郎中,他为人细心谨慎,洞察秋毫,查阅案卷后发现许多疑点,他认定此案是冤案,他认为胡屠夫的老婆肯定没有死,胡屠夫肯定是被冤枉的。但负责审理此案的宣抚使安文玉却坚持原判。边郎中为了查证事实,就派人到各城门口去,把张贴的捉拿逃亡者的所有告示都仔细观看一遍。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发现一张告示中提到的从胡姓商人家逃跑的一女婢,其特征和女尸非常相似。边郎中得知这个发现后,立即派人监督埋尸者起出原尸,埋尸者指着河岸的一个新坟说:“这就是那座坟。”为了验证,众人就七手八脚地把坟挖开。没想到挖开后一看,里面埋的竟是一具男尸。大家都感到非常诧异,边郎中若有所思地说:“当时埋尸正值盛夏,埋尸人担心河水上涨了过河不安全,可能是把尸体匆匆抛到河里交差。得知我们要挖坟验尸以后,非常惊慌,又找来一具男尸来充数。”经过审问,那埋尸者点头承认。
安文玉虽然明白胡屠夫是冤枉的,但以没有抓住逃走的胡妻为由,仍然不答应释放胡屠夫。事也凑巧,开封府有一个官吏被调任洛州(今河北永年县)州官,他的一个听差在来迎接的歌妓中发现了胡屠夫的老婆,便把她带到州府审问。原来这女人乘打水跑到一相好家,没想到相好竟然见利忘义,把她卖给妓院,沦落到歌妓。
真相大白,胡屠夫被开释,边郎中善于分析,智辨真伪,为后人称道,日记。
【大道理】:
给事情下结论的时候不能急于求成,应该仔细观察,认真分析,这样才有可能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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