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有则,用有征的
《晋书·,初中作文;贽虞传》:“将作大匠陈勰,掘地得古尺,尚书奏:今尺长于古尺,宜以古为正。潘岳以为习用已久,不宜复改。虞驳曰:‘昔圣人有以见天下之颐,而拟其形容,象物制器,以存时用,故参天两地,以正筹数之纪,依律计分,以定长短之度,其作之也有则,故用之也有征。’”原指古代的尺度,订标准时有一定的法则,所以使用时也能有所验证。后多用来比喻事情草创时一定要有准则,运用时才能有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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