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化学反应发生,通常需点燃、加热、高温或加入催化剂等条件。
点燃,通常用于可燃物燃烧的反应。点燃(有时加热也可以)的目的是使可燃物温度达到着火点,点燃的结果是使可燃物燃烧。可燃物被点燃后,燃烧产生的热,可使其继续燃烧。因此点燃只是用来引发化学反应,不需伴随化学反应的全过程。
加热,一般为酒精灯火焰温度范围内的外加条件,其加热温度一般不超过500℃。对非可燃物需加热才能进行的反应,若反应放热,则反应被引发后,加热可停止。对大多数需加热的化学反应,特别是吸热反应,则加热需伴随化学反应的全过程。
高温,一般指高于酒精火焰温度范围的外加条件,属于加热的范畴,其温度一般大于1000℃左右,可用酒精喷灯作高温热源。
燃烧,是发光放热的剧烈的化学反应,是在一定条件下,点燃或加热的结果,是反应现象。
2、适量、足量、过量、少量
通常反应物按一定的质量比恰好完全反应称为“适量”;反应物能彼此完全反应或稍有剩余时,都可以称为“足量”:“少量”一般指能明显显示实验现象的用量;反应完全后某反应物有剩余,则物质的用量为“过量”。
3、检验、鉴定、鉴别
物质的鉴定和鉴别总称为物质的检验。鉴定是根据某一物质(或某种成分)的特性将这种物质(或某种成分)确认出来的实验操作。例如:鉴定一白色粉未是BaCl2,就必须通过实验证明该物质含有Ba、Cl两种元素;要鉴定某气体是否是CO2,可将此气体,通过澄清的石灰水,看其变化情况而定。
鉴别是对已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物质而定。根据它们的不同组成所反映的不同特性进行区分和辨别的操作。不必对每一物质的化学成分逐一鉴定。例如:对AgNO3溶液KCl溶液鉴别,由于两种物质的阳离子、阴离子都不同只要检验出其一种物质的种离子就可以将它们区别。
4、组成、构成
从宏观的角度去分析物质时,应用“组成”它一定用于物质及其组成一类的描述。例如:“空气是几种物质和化合物组成的混合物”。“水是由氢、氧两种元素组成的”等说法中都用“组成”而不能用“构成”。
从微观的角度分析物质时,要用“构成”它一般用于物质微观粒子构成的描述。如物质是由分子构成,有些是由原子直接构成的“。”原子核是由质子和中子构成的“等都用”构成“
5、火焰、白光、火星
火焰是气体燃烧发出的。可燃性气体,或受热能产生可燃性气体的固体和液体燃烧时也能影响成火焰。如:H2在空气中燃烧产生淡蓝色火焰,硫在氧气中燃烧产生明亮的蓝紫色火焰等。
白光是燃烧时不能变成蒸气的固体物质,微粒被灼烧的结果。如镁在空气中燃烧发出耀眼的白光,木炭在氧气中燃烧发出白光。
火星一般是由沸点很高的固体燃烧产生的,它是炽热固体或熔融液。如:铁丝在氧气中燃烧“火星”四射。
6、烟、雾、气
烟是大量固体小颗粒分散到空气中形成的。如:磷在氧气中燃烧产生大量白烟,就是P2O5固体小颗粒。
雾是大量液体小液滴分散到空气中形成的。如:浓盐酸在空气中形成白雾,就是因为浓盐酸的挥发出来的HCl气体跟空气中的水蒸气形成盐酸小液滴的缘故。
气指气态物,只要条件不改变,无论静止多长时间,仍是气体。有颜色的,我们可以用肉眼看到,无色气体是看不到的。
7、炭和碳
“炭”指炭的单质,包括木炭、炭黑、活性炭等,只能作为单质的名称。
“碳”指碳元素,不具体指某种物质,在化合物中都用“炭”字。
8、固体、晶体、固态
固体、晶体都是指物质,晶体是指具有规则的几何外形的固体。固体是一个广义的词,它包含了没有固定几何外形的固体,也包含晶体。
固态是指物质的一种存在形式。
9、白色、无色
根据光学原理可知,当复色光线(白色)全部通过物质时,该物质显(无色),主要用于气体和液体。如通常状况下,O2为无色气体,水为无色液体。
当复色光照射到物质时全部被反射,则该物质显“白色”、这只能用于固体,如:KNO3固体为白色等。
10、挥发、蒸发
挥发是指液体在常温下转发为气态的现象,固体物质直接变为气态的现象叫升华,有时也叫挥发。
蒸发是在液体表面发生的气化现象。蒸发时液体必须从其周围吸收热量,如温衣服晒干就是蒸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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