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骂、讽刺或挖苦孩子,事无巨细地为孩子包办代替,偷看孩子日记,不准孩子发表与自己不一致的意见等,都是侵犯孩子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指的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家长的尊重和保护。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一些家长对孩子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
1、家庭暴力。指的是家长滥用打骂等方式管教孩子,给孩子身心造成严重创伤的暴力事件。
2、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家长对孩子保护不力或引导不当,造成孩子发生重大的人身伤亡的事件。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有强烈的保护孩子安全的意识。由于一些家长缺乏安全意识或忽视对孩子进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导致了许多悲剧的发生,诸如溺水、触电、火灾、烫伤、拐骗、失踪等。
3、精神虐待。指家长采取讽刺、挖苦、辱骂和威胁等方式管教孩子。长期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孩子的人格将会被扭曲而畸形发展,精神受到严重的摧残。精神虐待直接伤害孩子脆弱的心灵,是孩子患精神疾病的诱因。
4、过度保护。指的是家长将孩子的日常事情全部包办代替。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发展权为儿童的三项基本权利之一。家长事无巨细地关照、保护孩子,限制了孩子能力的发展,从而使孩子的发展权受到了侵害。
5、侵犯隐私。指的是家长在家庭教育中以各种方式侵犯儿童的隐私权。如孩子的信件被家长私自拆开,书包和口袋被搜查,抽屉的锁被撬开,日记被偷看,行为被跟踪,电话内容被追问等。有的家长甚至公开孩子的智商,这些做法不仅极大地伤害了孩子的人格和尊严,而且也导致了亲子关系的恶化,大大降低了父母的威信,加深了两代人之间的隔阂。
6、限制言论。指的是家长限制孩子的言论自由,不准孩子发表与自己不一致的意见,在涉及孩子切身利益等重大事情上,也往往是家长说了算。
那么,家长怎样才能做到不侵犯孩子的合法权益呢?以下建议可供参考。
首先,要理顺亲子关系。家庭中所有成员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这是维护儿童权益的根本保证。家长要把孩子当成有思想、有感情、有合法权益的活生生的人来看待,建立新型的家庭亲子关系,尊重孩子的人权。
其次,要自觉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国在已颁布的许多法律中都对儿童权益的范围及保护作了明确的规定。家长要学习《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条文,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真正承担起监护人的职责。
再次,要认真学习家教知识。许多家庭中侵犯孩子权益行为的发生与家长教育水平不高和缺乏正确的家教方法有密切关系,家长要转变家教观念,提高家教水平。
最后,要培养孩子自我维权的意识与能力。要培养孩子的维权意识,使他们知道自己有哪些基本权益及怎样维护。孩子的维权意识及能力的提高,对侵权者无疑是设置了一道障碍,将减少家庭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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