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的家庭幼儿园
丹麦的“家庭幼儿园”就是办在家里的幼儿园,举办者是幼儿园的保育员和教师。家庭幼儿园分布在居民区内,从早上6时到晚上6时开放,幼儿可全托也可半托。少量无人照顾的学龄儿童也可入园。家庭幼儿园供给孩子们一日三餐,并提供活动场所、玩具及游戏设施。按规定,一个家庭幼儿园招收的孩子不能超过4至5名,这种数量上的限制保证了每一个入园孩子都能得到精心的照顾和良好的教育
丹麦的家庭幼儿园遍布城乡,一个社区内的家庭幼儿园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系统,由社区办公室负责管理。社区办公室的督察员负责指导、监控、协调整个系统的运行。督察员必须至少接受三年与儿童教育有关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通常情况下,一个督察员负责50个孩子,其具体工作有:考查家庭是否具备举办幼儿园的条件;接待申请子女入园的家长;召开家长会议听取意见;指导家庭幼儿园举办者的工作,为其提供专业知识及专业训练;协调家长与家庭幼儿园园主的关系等等。为防止各个家庭幼儿园各行其事,督察员将所辖的家庭幼儿园分为几个小组。小组成员每周聚会一次,彼此传递信息、交流经验、互换玩具或筹划一些小组间的联合活动。
家庭幼儿园不属于慈善机构,举办者有赢利目的,但他们的收入并不完全来自于孩子的家长。80年代中期,家长只负担其全部费用的35%,其余部分由地方政府和联邦政府均摊,而且园主收入的1/3不用交税。
家庭幼儿园与正规的幼教机构相比显然存在不足,如保教人员缺乏专业素养,孩子活动室偏小等等。但它也有自身的优势,如处在居民区内,孩子可以就近入园;园内环境类似自己的家庭环境,幼儿感到亲切自然,比较容易适应;入园孩子少,每个孩子都可能受到精心照顾;收费低廉等等。因此,家庭幼儿园作为正规幼教机构的补充,在丹麦很受家长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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