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的形成及培养
每个人对己对人对事物的态度和行为方式都能表现出自己的心理特征,如有的温和有的粗暴,有的刚强有的懦弱,有的果断有的迟疑,有的开朗有的孤僻,有的宽厚有的自私……我们通常把这些叫做人的个性特征。而性格则是个性的核心,是足以支配个性的那些最主要的特征的组合。
想要了解性格的形成,就必须从儿童出生之后开始研究,因为只有通过儿童的自然行为才能获得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可以说,儿童所做的努力和外部因素关系不大,而是取决于他们创造潜能和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障碍。儿童正是通过一系列突破障碍的努力促进了性格的发展。
刚刚出生的婴儿并不存在所谓的性格,但这却是性格开始发展的年龄。0~6岁时人类心理和生理都处于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对性格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初生的婴儿一般被成人呵护在怀中,他们是弱小的生命,不会受到外界的压力,也没有好坏的意识,更不会受到道德观念的影响。通常情况下,成人也不会用道德标准评价一个儿童,顶多在他搞破坏之后说一句顽皮或淘气。6~12岁的时候,儿童的脑海中产生了好坏的概念,他用好坏来评价自己的行为,也用此来评价其他人。这个时候是培养儿童道德观念的好机会,道德感最终会成为社会感。12~18岁的时候,儿童早已具有了各种理想和观念,知道热爱自己的国家,也知道自己属于某个特定的种族,并对国家和种族产生强烈的荣辱感。
儿童的三个阶段是相互有别,而又环环相扣的关系。下一个阶段如果发展正常,就必须保证上一个阶段情况良好。换言之,如果成人在第一阶段满足儿童的需求越多,儿童在接下来的一个阶段就会发展得越好。
儿童出生的最初几年十分重要,0~3岁所受到的影响甚至会改变儿童的一生。这个时期,儿童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伤害、阻碍、打击等遭遇,他的个性就会发生偏差。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位父母希望孩子的性格不正常,但是他们却是造成孩子性格偏差的“元凶”。一个儿童性格是否正常的标准是——儿童性格的形成是否依靠他自己。不过,这样的标准几乎很难达到,因为每一个儿童的经历和特点不同,有些儿童在妊娠期间所遭遇的影响远比出生之后更加严重。比如成人酗酒或是遗传疾病,都会对儿童造成极大的出生创伤。
儿童性格方面的缺陷是成人在其婴儿时期的一些错误做法造成的。如果成人在儿童的婴儿时期忽略了他们,孩子的大脑就会产生空白,他们没有机会和条件向大脑中填充内容。比如,每一个成人都喜欢熟睡中的儿童,这样他们可以做一些自己的事情,不会受到孩子的打扰。然而,对于一个睡眠过多的孩子来说,他的身体虽然不运动了,但是大脑却处于饥饿状态。这种情况下,儿童逐渐缺乏了创造性的活动,只对他手中的东西感兴趣,对于其他事情漠不关心。所以说,儿童的性格缺陷都是后天形成的,而缺陷形成的原因是儿童的心理生活没有得到充分的滋养。
值得一提的是,蒙台梭利专门对性格缺陷的儿童进行了研究和观察,当她将这样的孩子送进“儿童之家”之后,他们原有的缺陷都消失了。究其原因,蒙台梭利认为,正是由于“儿童之家”为孩子们提供了自由发挥的环境,才促使他们自由地使用潜能,进而促进了心理的发展。如果儿童周围有很多有趣的东西,同时他们可以自主选择,那么一旦儿童受到其中某一样东西的吸引并集中注意力时,其身上的缺陷就消失了。
这样的观察和研究告诉我们,成人对儿童的威胁、引诱毫无用处,儿童的性格必须由他自己形成,成人唯一能做的就是为儿童提供一个正常的生活条件。
儿童塑造自己性格的能力令人感到吃惊,这些都不是成人强迫教授他们的,是儿童通过一系列漫长的活动得来的。成人只能按照科学的方法进行教育,保证儿童不受到打扰和阻碍。大自然赋予儿童一种内在的指导力量,如果想要达到全面发展必须不断地付出努力,获取足够的经验。
比如,成人看到儿童忙于工作的时候,总是担心他们累了、饿了、渴了。于是,就会忍不住频频打断儿童的日常工作,这是一种特别不好的习惯。因为,儿童受到内在力量的指导,会在工作中体会到乐趣,也会在帮助和安慰他人的过程中找到自我,有助于其心理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其性格的自我形成。
儿童的性格需要通过自由活动形成,也就是说,必须依靠他们自己才能完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儿童是在无组织、无纪律的工作。当成人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儿童从中获取经验,完善自己的时候,还应该给予儿童特殊的关注和观察——这也是成人喜欢做的事。
当父母将注意力集中在孩子身上的时候。特别容易观察到儿童所犯的错误问题。但是,成人不应该用各种惩罚或奖励方式来干涉儿童,这也并非成人对儿童所进行的全部工作。儿童往往按照自然规律行事,绝对不会因为成人的说教行事。特别是面对3~6岁的儿童,不能直接对其进行教授。成人只需认真观察,了解儿童每天的成长情况。当儿童犯错之后,任何说教和惩罚都无济于事,对儿童最好的教育方法便是让其依照自然规律成长。对3~6岁儿童的教育尤为重要,因为这是儿童性格和社会观念形成的年龄段。
对于儿童性格培养方面的话题总会涉及到意志和服从两个关键词。意志是儿童的意志,服从自然也应该是儿童基于某种条件下,自愿服从,而不是屈从。成人的教育和培养,总是让二者之间存在矛盾,他们对儿童意志的扭曲和压制,或者取代儿童的意志替他们做出决定,已达到儿童无条件服从的目的。
通常情况下,儿童从出生之日开始就是一个不服管束的生命,这也是儿童心理活动和意志的表现。当儿童自然地选择他们感兴趣的事情,并且不断地重复练习时,这就说明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有了一定的认识。这是由儿童的主观意志决定的,促使他们的意志与行为保持一致。成人对儿童不放心的根本原因在于,他们认为儿童的主观意志会导致儿童产生混乱和暴力。但实际上,那只是情感的波动和痛苦的表现,儿童意志力控制下的行为对他们的成长是无害的。
儿童的内心一直在进行创造性的工作,当儿童的意志完全发展之后,服从的类型也为之改变,是尊重,是认可,也是意志力的升华。服从是一种爱的能力。当儿童拥有了爱的能力,便会理智地去决定,去服从了。关于这一点,我们会在后面的章节中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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