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孩子可以利用好的行为表现,来取悦父母得到赞赏,从而满足其心理需要;但有些孩子不能做到此点。当心理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便会以不适当的行为作为补偿。
四种不适当行为
第一种:引起注意。
孩子需要得到父母的注意,才会感到自己被父母重视。而当孩子不能从好的行为取得父母的注意,便会用不对的行为来达致目的。
第二种:争权力。
像成年人一样,孩子觉得自己是重要的,需要得到别人尊重和接受。当孩子觉得父母用权力来支配自己,就会以反抗来表现自己的能力。父母愈是行使权威,孩子的反抗就愈大。
第三种:报复。
孩子在与父母争权力的过程中,往往是失败者;便转用报复的行为来刺伤父母的心。孩子觉得这样才令父母知道他的重要。
第四种:自暴自弃。
当孩子觉得自己全无价值,就连对抗和报复的勇气也失去,则会透过表现无能来逃避别人对他的要求。
过分保护、同情、控制和支配孩子,均是不尊重的行为。负责任的父母应以友善和严谨的态度,给予孩子选择自由,同时让孩子亲历此抉择的结果。
孩子的心灵是一个没有杂质的净地,没有谎言,没有欺骗,一切都直来直去,他们的行为都是基于想满足自己某种单纯需要所致。爸爸妈妈对他们的行为有一定的敏锐触觉,避免孩子出现上述的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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