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为后果从错误行为中延伸出来,有意惩罚与错误行为不直接相关。
荣荣喜欢坐在低矮的露台上边玩边往楼下看,虽然有栏杆,但看着还是很危险。妈妈给他设定了人为后果:要么在地板上玩,要么下楼到院子里玩,这两个规则要求都与孩子的错误行为直接有关。
有意惩罚则是打屁股、罚站等与错误行为没有直接关联的方式,反而让“屁股”和“腿”成了替罪羊,这是从“负面教训”了孩子,孩子从中只明白一个道理,如果做某件事情,屁股会受罪;为了保护屁股,以后不要做那件事。人为后果则是“正面教育”孩子,孩子懂得两个道理:做某件事情是不符合规则的,应该怎样做才是符合规则的。
★人为后果关注的是现在,有意惩罚关注的是过去。
有一次,妈妈带颖颖到同学家里玩,已经很晚了,该睡觉了,颖颖还不愿意走,最后妈妈强行把她抱回家了。第二天,颖颖提出还要到同学家里玩,有意惩罚的教育方式就是你昨天表现得不好,今天不带你去了,人为后果的教育方式则是提前预防,约法三章,妈妈说走的时候得走,不能像昨天一样又哭又闹地不走,否则下一次妈妈就不带你去了。
可见,有意惩罚具有报复性,人为后果则具有建设性。
★ 人为后果的态度是温和而坚定,有意惩罚的态度是厌烦和粗暴。
使用人为后果的父母比较冷静和理性,规则底线不动摇,但是对孩子的说话嗓门不大,语速不急;有意惩罚则表现出不耐烦、生气甚至怒气冲天或粗暴无礼,但是效果并不见得好。
3.选择权限法
让孩子既遵守规则又放松自由,父母可以从改变说话方式做起,让孩子学会“做选择题”,训练有素的“超级孩子”也将学会参与设计“选项”,并从中提高自己的自由能力。
大多数孩子都喜欢玩电话,但是当大人需要接打电话的时候,孩子的游戏就具有干扰性了。当你正在接听一个电话的时候,孩子一会儿要摁键,一会儿拽你的衣服,一会儿制造出各种噪音,你会怎么办呢?
习惯于批评和惩罚方式的父母要么把孩子训斥一顿,或者“啪”一下打在孩子摁键的小手上,后果将变得更加糟糕,“两败俱伤”——孩子哭了,家长生气了,电话也不愿意打了。
尊重孩子自由的妈妈将出这样一道选择题:“妈妈打电话的时候,你可以做三件事,要么安静地呆在这个房间自己玩,要么到另一个房间,要么等妈妈打完电话你再打,你要选择哪个?”如果孩子选择前者,却仍然打扰你打电话,你就请对方暂等一会儿,把孩子抱到另一个房间,他不愿意也不行。这样他就明白,要享受与你呆在一起的自由,就得尊重你打电话的自由。
选择权限法尊重和征求孩子的意见,兼顾了孩子的自由精神和规则意识,因为选项中包含了孩子除了不能做某事以外,可以做的很多事情,暗示了孩子在不侵犯别人自由的同时可以享受的自由很多。而直接命令孩子做其中一件事是比较武断的,孩子可能恰恰不愿意做那一件事,如果他提出要看电视、吃东西、玩某个玩具,反而丰富了选项内容,你给了他自由,自己也有了打电话的自由,这不是两全其美的事吗?
选择权限法使父母把自由民主与坚定规则有机结合起来,孩子学会选择则是自由精神和遵守规则的有机结合。长期与孩子这么打交道,有助于孩子形成既规则又自由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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