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五十年前,我在台北郊区买了栋房子,认识一位邻居,姓王,是退伍军人,四十多岁,在中学教体育,收入不如我,家庭负担却比我重。有一回,他捡到一笔钱,一万美元。
他说,这笔钱放在一个四方形的黑色皮包里,除了一百张百元美钞,别无证件。他在路边等了三个多小时,不见失主出现,便把钱带回家。这笔钱竟成为他的困扰:一、这不是他的钱,他不要;二、他要归还,不知谁是失主;三、他不知哪来的毛病,不相信警察。
他把这件事当成国防机密般连对妻子都不说。但总得有个人商量,就来找我。
他的主张是,将钱捐给慈善机构,然而数目太大,怕收了这笔钱的人说出去,他不要出这风头。商量结果,先分批到银楼把百元大钞换成新台币,再弄来一本电话簿,找到“慈善团体”专页,用“无名氏”寄去。
总有十多天,他夜夜都来,在我的小书房里,对地址、写信封、贴邮票。他坐在我对面,灯光照着他黝黑的脸和疏落的头发,我越发觉得自己的渺小;因为,他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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