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堂课里,杨老师提出了两个命题,这成了我日后思考的主题。
第一个命题是:“法律是一门很肤浅的学科;更深刻的东西不在这里。”越深入地思考这句话,就越震撼。
在我的阅读经验里,初次阅读法学著作,都会觉得枯燥,尽是罗列堆砌,智慧的东西很少;而初次阅读文史哲的经典著作,其作品本身的思想魅力即能给人强烈的心理冲击。为什么法学著作没有这种冲击力?是因为中国法学只发展了二十余年,思想水准无法与其他绵延流长的学科相比,还是法学这门学科本身的限制?恐怕都有。
面对这个学科的特性,我们应该怎样去学习,才算真正地掌握了这门学科?我认为,法学可以分为“理论”和“实践”两块(也可以叫一虚一实),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学习方法。对于“实践”一块,只要学好司法考试的内容,再辅以法院和律所的经验,就算基本掌握了,这是一种偏重技术性的学习;而对于“理论”一块,仅从现有的法律现实无法把握到它的灵魂,目前法学界所能提供的思想营养也较贫乏,因此需要在更广阔的天地里寻找一切有益于它成长的知识。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最主要和最有力的方法,因此承载着越来越多的责任。而涉及到人的行为的研究,仅有法学的视角是不够的,还需要调动诸如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才能确保法律能充分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分析法学派虽然使法学在形势上成为了自足的学科,但是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内在联系仍是千丝万缕,无从割断,任何一个有志于从事法学研究的人认真思考之后都会认同这一点,因此我们必须坦诚面对本学科的局限,自觉地把其他学科的精华引进来充实法学本身。杨老师说:“文史哲永远是复旦的精华,政经法无法相比”,这启示了我们更应虚心地、努力地把法学这门学科扶植好。
回顾法学的历史发展,法学是逐步从伦理学、政治学里分立出来的,但我有种预感,随着法律与法治在国家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无法取代的作用,法学应该能反噬政治学伦理学,把它们的思想精华都吸收过来,成为真正的显学。但老师说法学在美国思想界只是二三流的学科,为什么这样?我想诸如人类存在的永恒困境,或社会发展前景等指向向前的问题,可能比法律更震撼人心吧。
以上是我在第一个命题的启发下,对法学学科本身的一些问题的思考。
第二个命题是:“政治才能解决问题;法律只是治国工具。”这句话道出了法律的局限和政治的魅力。
有经济学家从历史经济规律里指出,中国经济目前在世界经济的地位于大英帝国将衰落时美国的地位很像,都在做着低端产品,占据了大部分世界市场,而且成为全球能量的集聚地,当这能量爆发出来时,就能成为新的领导者。这个说法给了我一个很开心的启示:中华民族曾长期领先于世界,而清末又遭受了百年屈辱,如今在毛邓江的开创发展继承下,终于迎来了民族复兴的大好机遇,这对有五千年历史的古老文明,是个难得的安慰。中国人如果能抓住这个历史机遇,重新领导世界潮流,则能在人类文明舞台上留下骄傲的一笔,也让曾缔造辉煌中华文明的先人欣慰,对得起这古老的智慧。
我无意鼓吹民族主义,但世界的竞争,能者居之,且江山代有人才出,各国都奋起急追,做到最好,则人类的总体幸福必能大幅提高,也无愧于人类是智慧的动物。能投身于这样一个人类伟业,我觉得是很有意思的。人活着总要有个目的,这么善良的目的有什么不好呢。更何况中国目前只是有这机遇而已,要真正实现,困难重重,因此选择这种又美好又很有挑战的事业是最有意义的。
中国要实现这个愿望,最关键还是要构建一个全新的更有效的社会制度以便让集聚的能量顺畅地释放出来。所谓的社会制度,我觉得其实就是一种人类的生活方式。历史上先后出现过的真正的帝国,与其说是强力得来的,毋宁说是它展示了人类的另一种更美好的生活方式,引起各国的追随效仿,从而确立了它的全球核心地位。当我们将历史上的中国唐朝、资本主义时期的大英帝国、二战后至今的美国,与蒙古帝国、纳粹德国进行对比,我们就会承认这个观点。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要有意识地从这里着手。目前各国的社会制度里都包含着各种弊病,人类的生存方式急剧变化,人类需要创造出新的社会模式以满足人类的欲望,这点在中国尤其明显。我们若能构造出新的社会制度和治国思想以适应新的时势,就自然而然地引领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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