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以前很讲究名分,因为名分是权力的合法性源泉。比如在一夫多妻制时代,男人有正室,还有偏房。在名分上,正室为尊,偏房为卑,元配享有支配侍妾的正当权力。实际上,侍妾也可能凭借年轻貌美、受丈夫宠爱而得势,甚至在家庭中取得支配性地位。
妻妾争权只是官场故事的一个隐喻,因为帝王对国家权力的分配,也存在着“正室—偏房”的复式权力结构,“正室”指以宰相为首的官僚系统,他们在名分上是国家权力的正式代理人;但帝王往往又在正式官僚系统之外,另起炉灶,另立“偏房”,代行权力。
那么,“偏房”是些什么人呢?
《清稗类钞》记录了晚清开明官僚郭嵩焘的一则史论:“汉、唐以来,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汉与宰相、外戚共天下;东汉与太监、名士共天下;唐与后妃、藩镇共天下;北宋与奸臣共天下;南宋与外国共天下;元与奸臣、番僧共天下;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
郭氏所列举的与君主“共天下”的人物,绝大部分都可以归入隐权力集团的行列,在名分上,这些人并无治天下的正式权力,只不过凭恃与权力中枢的特殊关系,得以把持权柄、操纵朝政。相对于正式的官僚系统而言,这一隐权力集团就是受宠得势的政治“偏房”。
“皇权专制”作为对历史的宏观描述,大致不差,但就具体情形而言,自汉代以降,除了少数雄才大略的帝王,君主独揽朝政、乾纲独断的独裁局面其实并不多见,确如郭嵩焘所言:“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
问题在于权力被谁“分寄”。如果与宰相共治天下,则是很正常的制度性安排。君主只是国家的主权者与象征,古人认为君王“揽权不必亲细务”;而宰相作为政府首脑,理当“佐天子,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这是明代之前的正式政制。宋代有一位官员就对皇帝说,“权归人主(皇帝),政出中书(宰相),天下未有不治”。宰相的执政大权由制度赋予,为正统承认,如果君主绕过宰相,直接发号施令,则会被认为违制,用古人的话来说,“不由凤阁鸾台(宰相机构),盖不谓之诏令”;这样的“诏令”甚至会受到臣下抵制,“凡不由三省(宰相机构)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非正式文件),不足效也”。君王与宰相自古就有分权,宰相的治权是有制度可依的,因此,“西汉与宰相共天下”的权力分治格局是名正而言顺的,正式的权力制度就是这么安排的。
不正常的是“与外戚共天下”,外戚所恃者,是其与皇室的特殊关系。这种由私人身份与关系网络所孽生的权力,是一种制度外的隐权力。如果说,以宰相为首的官僚集团是帝国的“正室”,代表正式的权力系统;那么,外戚等隐权力者则是君王另立的“偏房”,代表另一套没有名分的“副权力系统”。
在“正室”之外另设“偏房”,在正式权力系统之外,另置副权力系统,始作俑者是汉武帝刘彻。刘彻乃雄才之主,不甘于垂拱而治,但皇帝要亲躬政事,宰相显然是最大的障碍,甚至宰相领导下的官僚系统也会碍手碍脚。为了越过这些制度性障碍,刘彻启用了一个由宦官、侍从、外戚、尚书(汉初的尚书只是皇帝的私人秘书)等亲信、近臣组成的“内朝”,将作为正式权力系统的“外朝”撇在一边。从名分上来说,内朝成员并无执政大权,有的还不是朝廷的正式官员,但他们被皇帝托为心腹,预闻政事,隐权力极大,足以与外朝分庭抗礼,甚至凌驾于外朝之上。不过,内朝官权柄虽重,但终究是“偏房”,“妾身未明”,缺乏名分所赋予的合法性,只能完全附依于皇帝私人的关系网络,这也使得内朝系统十分便于君主操纵指挥。刘彻因此比较成功地实现了君主独裁。然而,刘彻始料不及的是“偏房”也可能变得位高而权重,尾大不掉,不受人主控制。刘彻在世时,尽管擢用外戚近臣,毕竟还能操控局面,刘彻死后,西汉终于无可避免地出现外戚擅权干政之祸,最终葬送西汉政权的大司马王莽就是外戚。这正是历史的吊诡之处。
光武帝刘秀承汉祚、建立东汉政权后,鉴于之前大司马篡权的乱象,设“尚书台”架空三公之权,一切政令皆经尚书台禀陈皇帝,由皇帝裁决,时人称“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三公之职,备员而已”。其手法如出一辙,都是在“正室”之外另立“偏房”,借操纵“偏房”实现朝纲独断。
后人评价“两汉政出于二”,也就是说,汉代的权力结构是复式的,一个正式的权力系统加上一个非正式的副权力系统。“政出于二”是两汉权力结构的最大弊病。同刘彻创建内朝一样,刘秀设立尚书台这个副权力系统,本意是要摆脱正式权力系统对皇权的约束与威胁,然而,历史的闹剧总是再三重演,“偏房”一旦羽翼丰满,就不是人主所能操控的了。
刘秀死后,他留下来的尚书台机构并未能阻止权臣对刘汉政权的篡夺,东汉后期,外戚、豪族等权臣以“录尚书事”之衔入主尚书台,垄断了朝政。建安元年(196年),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迎回汉献帝,第一件事就是让献帝赐予其“录尚书事”之权。而君主要夺回权柄,就扶植宦官建立一个副权力系统,东汉后期的政局,基本上就是外戚、宦官轮流专政。
东汉皇室与权臣的明争暗斗,以后者取得最后胜利而告终:东汉天下被门阀士族瓜分、颠覆,其后,唐代君主为限制正式官僚系统之权,防止权柄下移,也另立宦官参与朝政,但是这个副权力系统就如一道不可逆的程序,一经启动即无法制止。晚唐的宦官,权势越来越大,不仅架空正式权力系统,连皇帝的生杀废立都操在其手中。
相对而言,到宋代才有了对正式权力系统的尊重,宋代少见地没有形成副权力系统,女宠、宦官、外戚、皇室秘书、幸臣等隐权力集团大体上都受到遏制。即使是贵为天下主权者的君主,对于政事也不能一个人说了算。南宋时,内廷国手赵鄂有一次向宋孝宗跑官要官,但官职非皇室私器,随便予人是有违政制的,因此赵鄂的意思是要孝宗法外开恩。宋孝宗答复:“降旨不妨,恐外庭不肯放行。”让他去央求宰相,可是宰相“坚执不从”,并且表示:“纵降旨来,定当缴了。”孝宗唯有一声浩叹:“书生难与他说话!”赵鄂终日陪皇帝下棋,与孝宗关系极好,按说是颇有隐权力的,但宋代比较健康的权力结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隐权力,连皇帝也不敢肆无忌惮地破坏这个权力结构。
遗憾的是,好景不长,赵宋的天下被蒙古人忽必烈“共”掉之后,君主对正式权力系统保持尊重的权力格局不再出现,大宋也难逃“共”天下的圈囿。至明清又出现了与宰相、太监,与胥吏共天下的难堪局面。
从汉代一路看过来,不难发现:另立“偏房”架空“正室”之权、借重隐权力集团钳制正式的官僚系统,正是历代君主搞独裁的不二法门。
皇帝之所以要煞费苦心地对付官僚系统,是因为从汉唐至明清,在完成政治现代化之前的中国,对君主独裁权力构成最大制约的不是民主、宪政,而是一个复杂、完备、科层化的官僚系统,因为权力在科层化结构中流动,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规范性、程序性的规制,科层化越高,权力受到的规制就越大。如果把权力比喻为流水,科层化结构就是管道,约束着流水的横冲直撞。权欲旺盛的雄才之主当然难以容忍这些管道分流了权力,于是绕过正式的权力管道系统,利用亲近的私臣组建非正式的简陋的权力容器,因其简陋、非正式,也就更便于人主操纵。
但是,这些临时性质的权力容器难免会慢慢固化、复杂化,甚至变成正式权力管道的一部分,又反过来分化了独裁权力。换句话说,“偏房”掌权日久,往往又会演化成“正室”,如汉代的尚书,原是皇帝的私人秘书,到了唐代则是名正言顺的宰相机构。后世的君主为“尽收威柄,一总事权”,又另设一个易于指挥的权力容器,然而,时过境迁,又重蹈前代“偏房”坐大之覆辙。历史简直给独裁者下了一道反复发作的恶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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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叨念着“大权不可旁落”的独裁者不会明白这样的道理:分散在复杂管道的权力尽管不易为君主任意摆布,但颠覆性不高,因为它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不敢逾越名分的界限,并且受到程序性与规范性的限制;相比之下,摆脱了科层束缚的隐权力虽然便于指使,但一旦失控则如洪水决堤,一发而不可收拾。
西汉刘彻置内朝捋夺宰相之权,但后来内朝的外戚不仅把持朝政,而且颠覆了西汉;东汉刘秀将三公闲置,倚重尚书台,但尚书台的领袖最后竟可以“挟天子以令诸侯”;明代的朱元璋干脆废了宰相,启用内阁,但内阁体制却培养出“九千岁”的权力怪胎。
人主欲借“偏房”尽收权柄,殊不知,高度集中的权力更容易被亲近的隐权力集团假借、窃取,只要人主软弱、荒怠,立即太阿倒持,授人以柄。我们姑且称之为“偏房的陷阱”。这也是为什么历代一再发生近臣乱政的根本原因。郭嵩焘认为“汉、唐以来,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其实,独裁者哪能容忍权力被分寄?只是他们缺乏历史的眼界,看不到独裁的陷阱,最后与“偏房”共天下,乃至被“偏房”毁了天下,也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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