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由于历史、地理、宗教、文化等诸多因素,在我国的西藏、云南、广西、贵州、新疆、四川等地的一些少数民族至今仍保留着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婚俗,顽强的保留着与现代文明不太和谐而充满原始女性文化色彩的身影。笔者现略举几例,试图解开这一古老婚俗的神秘面纱。
泸沽湖、鲜水河的“走婚”习俗
云南的泸沽湖的走婚,众所周知,无须赘述。距云南泸沽湖数百公里的四川鲜水河大峡谷,生活着几千扎坝人(藏族的一个支系)。他们分布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和雅江县交界处的几个山乡里。一个村子的人不多,年轻人必须翻山越岭去别的村寨走婚。那里的年轻人,有的在15岁时就开始走婚了。小伙子把他的女朋友叫做“嘎依”。
在62岁的卓玛拉姆家,她的4个孩子有两个父亲,其中大女儿一个父亲,另一个父亲属于其余3个。他们当然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因为他们不时来探望自己的孩子;没有人对此感到不适;女孩们已经习惯“不断选择”,她们的情人在夜晚悄悄来了,黎明时悄悄离开,如果她不再喜欢这个男孩,可以随时更换。
“走婚最大的好处是住在母亲家,不分家,大家一起干,有种地的,有搞运输的,有上山捡虫草的。在我们这个大峡谷里,只有大家庭,才能富起来。”一个名叫白玛泽仁的扎坝人如是说。
在外人看来,这种古老的婚俗,当地人对婚姻一定很草率,其实不然。当地人走婚其实很纯洁,因为它剔除了现代婚姻中的“原罪”--物质和利益;无论是走婚的鲜水河还是泸沽湖,有着各种血缘关系的大家庭都很稳定,没有姻亲的单系(母系)家庭确保了支系的代代繁衍。以致一些游客曾经带着空前的“性幻想”来到泸沽湖试图走婚,但大多以失败告终,因为摩梭人拒绝外来“入侵者”。
西藏的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婚俗
滇藏沿线一些藏族村寨的婚俗令人惊讶--几个兄弟娶一个女人。
“我们家是祖传几个兄弟娶一个女人的。”当地村民格荣定珠说。家里的分工非常明确:弟弟负责放牧,他负责农田,妻子负责管理家务和内政。一个稳定的大家庭才能富起来;他们有两个孩子,兄弟俩从来没有考虑过哪个孩子是谁的;离婚?他们从来没有听说过。
48岁的白玛朗措是4个兄弟的妻子,她已经是8个孩子的母亲。她被问了一个让她有点难为情的问题:兄弟4个,你最爱谁?她说:4个兄弟我都爱,爱一个不爱另一个不可能。那么,兄弟4个谁最出色?她的回答像外交官一样老练:他们一个比一个出色。
在西藏,一夫一妻制家庭占绝对优势。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存在一夫多妻与一妇多夫这种在我们眼里看来颇为特殊的家庭。
西藏的一夫多妻与一妇多夫由来已久,可以说是古代群婚习俗的遗迹。在1951年前的旧西藏,有许多一夫多妻的贵族家庭,这主要是因为政治、经济的原因,因为通过婚姻贵族家庭可以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可以巩固自己的财产地位。这种家庭的妻子一般来说都分别来自不同的土司或部落。也有一些平民实行一夫多妻。这种家庭一般是丈夫娶妻后又与妻妹同居,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在这种家庭中,姊妹共夫,她们的地位是平等的,无妻妾之分,无贵贱之分。
与一夫多妻相对应,还有许多一妻多夫的家庭。这种家庭一般是兄弟共妻,也有极少数是朋友共妻。妻子最初是哥哥娶回的,后来又与弟弟同居。这种家庭如同一夫多妻家庭,也是被人们认同的,并不会引起非议。
多妻多夫婚俗与当地特殊的地理、经济、宗教、文化因素密切相关
一妻多夫的形成与地理条件有关,这里处于横断山脉区域,到处是高山峡谷;河谷气温高,适合耕作,山间或山顶是草场,只能放牧。这是中国最特殊的区域之一:半农半牧区,这决定了一个男人对农、牧不能兼顾,一妻多夫家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男人正好可以解决这个矛盾。
大峡谷的特殊地理造就了一妻多夫,这是节约资源也是创造财富的最好的方式。同时,这一带仍然处于川、滇、藏交界的“大香格里拉”女性文化带,有强大的女性文化传统,一妻多夫没有随着时间的逝去而消亡,它在一些特殊的横断山区顽强地延续下来。
无论走婚还是一妻多夫,都是一种周而复始的内部循环和平衡。它们维系了一个大家庭,避免了建房、分地,而且有效控制了人口增长。尽管在中国内地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度,但横断山区部分藏族群众世代相袭的走婚和一妻多夫的婚姻制度也得到应有尊重。当地政府没有计划要'拆散'这些家庭。
多妻多夫得以流传至今的原因
不论是一夫多妻还是一妻多夫,这一古老的婚姻形式得以流传,主要是因为经济的原因。
在昌都地区,一些地方的人们为维护“帕措”宗族制,鼓励一夫多妻。因为“帕措”是以父系血缘为纽带形成的宗族势力,所以人们就特别看重生男,这关系到“帕措”势力的扩大。只有“帕措”势力扩大,才避免本“帕措”财产的流失。于是丈夫们拼命让妻子生男孩,娶一个妻子生不出男孩,就再娶一个,于是形成了一夫多妻家庭。最多的有6个妻子。
由于这样的生育目的,这里的女人只是男人生儿育女的工具,没有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而相对于生女孩的妇女而言,生男孩才能使自己抬得起头。这一点,有些像一些地方的汉民族。
而一妻多夫制的存在同样也因为经济的原因。在1951年前的旧西藏,征收赋税或支差都是以户计算的,一妻多夫的家庭既可以避免了财产的分散,又可以减轻家庭的负担,于是有些地方的人们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几个兄弟不分家共娶一妻,这种家庭为理想家庭;同时,一个女人能嫁给兄弟几人,这个女人也必是贤惠的女人。
这种流传已久的婚姻形式持续至今。在察雅县牧区,这种一妻多夫的家庭占到了较高的比例。与之相应,一夫一妻家庭比例少得多,与一妻多夫家庭相比,他们的经济情况要窘迫得多,因为一夫一妻家庭劳力少,子女人数却不比一妻多夫家庭少。这种客观存在的现实事实上起到了鼓励一妻多夫家庭存在的作用。
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婚姻形式,不仅西藏的藏民族中有,西藏的其他民族中也有,比如门巴族、珞巴族;不仅拉萨及附近地区有,而且西藏各地都有,但主要集中在喜玛拉雅山脉周边地区。简单地认为这种流传已久的婚姻形式是古老群婚制的遗迹肯定是不够的,应该说,这是长期以来西藏自然地理环境和宗教、政治、经济、文化的产物。
多妻多夫习俗与群婚制度的差异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有些地方的少数民族的这种特殊的婚俗,与亚马孙河流域的印第安人的群婚制度有着显着的不同。
前者是与现代文明共存的一种特殊婚俗,他们完全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接受现代文明,在保留自己本民族的风俗习惯的同时,接纳和认同其他民族的文化。而后者是在一种与现代文明几乎完全隔绝的状态下过着极为原始的生活。
亚马逊部落成员之间没有严格的亲族关系,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制是这个没有战争意识的共同体的家庭关系的基础,社会凝聚力的基础。在他们中没有首领,没有权威,不需要等级组织,需求就是法律。
尽管他们和环境、和大自然和谐共存,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他们不分男女老少,都赤身裸体,如果你穿着衣服站在他们中间,倒觉得尴尬。他们的生活远离自石器时代以来的文明,他们对现代文明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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