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唐临传原文
唐临,京兆长安人,周内史唐瑾孙也。其先自北海徙关中。伯父令则,开皇末为左庶子,坐谄事太子勇诛死。临少与兄唐皎俱有令名。武德初,隐太子总兵东征,临诣军献平王世充之策,太子引直典书坊,寻授右卫率府铠曹参军。宫殿废,出为万泉丞。县有轻囚十数人,会春暮时雨,临白令请出之,令不许。临曰:“明公若有所疑,临请自当其罪。”令因请假,临召囚悉令归家耕种,与之约,令归系所。囚等皆感恩贷,至时毕集诣狱,临因是知名。
再迁侍御史,奉使岭外,按交州刺史李道彦等申叩冤系三千余人。累转黄门侍郎,加银青光禄大夫。俭薄寡欲,不治第宅,服用简素,宽于待物。尝欲吊丧,令家童自归家取白衫,家僮误将余衣,惧未敢进。临察知之,使召谓曰:“今日气逆,不宜哀泣,向取白衫,且止之也。”又尝令人煮药,失制。潜知其故,谓曰:“阴暗不宜服药,宜即弃之。”竟不扬言其过,其宽恕如此。
高宗即位,检校吏部侍郎。其年,迁大理卿。高宗尝问临在狱系囚之数,临对诏称旨。帝喜曰:“朕昔在东宫,卿已事朕,朕承大位,卿又居近职,以畴昔相委,故授卿此任。然为国之要,在于刑法,法急则人残,法宽则失罪,务令折中,称朕意焉。”高宗又尝亲录死囚,前卿所断者号叫称冤,临所入者独无言。帝怪问状,囚曰:“罪实自犯,唐卿所断,既非冤滥,所以绝意耳。”帝叹息良久曰:“为狱者不当如此耶!”
永徽元年,为御史大夫。明年,华州刺史萧龄之以前任广州都督赃事发,制付群官集议。及议奏,帝怒,令于朝堂处置。临奏曰:臣闻国家大典,在于赏刑,古先圣王,惟刑是衅。《虞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弗辜,宁失弗经。”《周礼》:“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天下太平,应用尧、舜之典。比来有司多行重法,叙勋必须刻削,论罪务从重科,非是憎恶前人,止欲自为身计。今议萧龄之事,有轻有重,重者流死,轻者请除名。以龄之受委大藩,赃罪狼籍,原情取事,死有余辜。然既遣详议,终须近法。窃惟议事群官,未尽识议刑本意。律有八议,并依《周礼》旧文,矜其异于众臣,所以特制议法。礼:王族刑于隐者,所以议亲;刑不上大夫,所以议贵。知重其亲贵,议欲缓刑,非为嫉其贤能,谋致深法。今既许议,而加重刑,是与尧、舜相反,不可为万代法。高宗从其奏,龄之竟得流于岭外。
寻迁刑部尚书,加金紫光禄大夫,复历兵部、度支、吏部三尚书。显庆四年,坐事,贬为潮州刺史。卒官,年六十。
旧唐书?唐临传翻译
唐临,是京都长安人,是北周内史唐瑾的孙子。他的先辈人是从河北迁到关中的。
唐临少年时代,与他的兄长唐皎都聪明过人,很是有名。武德年初,隐太子统领军队东征,唐临到军中献策,平定了王世充,因而被隐太子赏识,推荐他代理掌管书坊。不久,授右卫率府铠曹参军。后外任万泉县丞。当时,县狱中拘禁了十多个轻罪的犯人,正是农忙季节,碰上了春暮的时雨。唐临见此情况,告诉县令,请放这些轻罪囚犯归家抢种。县令不允许,唐临说:“明公如有所疑虑,我愿自己一人承担责任。”于是他给予这些轻囚农忙假。唐临召集这些囚犯并放他们归家抢种,明确规定回监狱的时间。囚犯们都很是感激唐临宽厚的仁德,在限时之内,全都回狱。唐临因此而知名。
不久,他又升迁侍御使,奉使命出使岭外。他在考查交州刺史李道彦的政绩时,亲自审理查问冤案所关联的三千余人。随后,他又调任黄门侍郎,并加荣誉官职银青光禄大夫。唐临家不富裕但他清心寡欲,既不大兴土木建宅第,服用也极为简朴,并且宽于待人处事。曾经有一次,他要去吊丧,叫家僮归家取白衫,家僮误将别的衣服拿来,很是惧怕,不敢进见。唐临得知实情,便把家僮叫来,对他说“:今天天气反常,不宜哀哭,原叫你取的白衫,现在暂时不用拿了。”还有一次,唐临病了,叫人煮药,煮药的人未按医嘱烹煮。唐临知此情况后,并未指责,反而说“:气候不好,不宜服药,应马上倒掉。”意在不扬言煮药者的过失,其性情宽恕达到了如此的地步。
高宗登帝位,唐临被任命检校吏部侍郎。这一年,他又升迁大理卿。高宗曾问在狱的囚犯数目,唐临回答得一清二楚,高宗很是高兴,对他说“:朕过去在东宫做太子的时候,卿就侍奉我,现在朕承帝位,卿又在我身边任官职,因为过去我就很信任你,所以才授给你这一重任。治国之要,在于刑法,法过于严酷则人残,法过于宽松则失罪,卿一定要适情折中,称朕的心意。”高宗曾经亲自审察死囚,发现唐临以前的负责人所断的案有号叫称冤的,而唐临负责断案,却独无人叫冤。高宗怪而问囚犯是什么原故,囚犯说“:罪确实是自己犯的,长官断案,并不冤枉滥用刑,所以自己也觉得自己该死。”高宗叹息良久,说:“治理狱案的人应当这样就太好了!”
永徽元年(650),唐临为御史大夫。第二年,华州刺史肖龄之在以往任广州都督时的贪污案被揭发,高宗命令交付群官集议。在上奏议论时,高宗很是恼火,命令当即在朝堂处置。唐临上奏道:
“臣听说国家大典,在于赏罚上,古代的圣王,以怜悯之心对待刑罚。《虞书》就说‘在罪上疑虑这不算什么,在功上疑虑就很严重了,与其无不辜,宁可不按法则’。《周礼》也载:‘刑法平稳,国用中法;刑法混乱,国用重法。’天下太平,应当用尧、舜的法典。近来,执法部门多用重法,按功行赏升职很是刻薄;按罪行罚又极为严酷。这并不是厌恶前人,而是想为自身打算。今议肖龄之的案件,处罚可轻可重,重的流放处死,轻的除职免官。以肖龄之受任到广州,赃罪事发,名声极败坏,按情处理,死有余辜。然而,既要群臣详议其罪,毕竟要处理合法。我私下认为:议事群官,并不是全都认识了议刑的本意。周代就律定了减轻刑罚的八种条件,并且依据《周礼》旧文,慎重对待自己不同于群臣的意见,所以特制议法。今既然已同意议法,却仍旧施加重刑,这是与尧、舜的主张相违背的,不可以众人之偏见代法。”
高宗同意他的意见,肖龄之被减罪流放岭外。
不久,唐临又升迁刑部尚书,加金紫光禄大夫职务。后又历任兵部、度支、吏部三尚书。显庆四年(659),唐临因事获罪,贬为潮州刺史。在潮州任职期间去世,享年六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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