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的法官应具备高尚的人格魅力、涵养及韧性和必要的刚性;要有精湛的法律业务素质;要有对是非判断的正确能力,驾驭审判调解纷争的能力,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对待他人的误解,低调对待不太张扬,不喜欢争强好胜,大度的胸怀,一颗善良的心,见善不欺,遇恶不怕。
淡泊名利,起包括金钱、美色等诱惑;要有能够解决来自工作、家庭、社会的压力;要有不凡的语言表达、归纳、写作能力。用时要有自信的基本素质,不应有与他人不切实际的攀比心理。 法官的职业是神圣的,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法律的执行者,当然也是社会的一个普通市民,是社会道德底线的最后把关口。可是,由于以前进入门槛较低,法官队伍都是有部分“半路出家”,军人、教师较多多。现在要成为法官,可以必须过司法考试关。但目前面临太多的无奈的,法官过司考后,又辞职到律师的现象层出不穷。因为法官队伍是清水衙门,面对社会不尽人意的待遇,有的选择放弃曾经认为的理想职业,去追求高效益、高金钱为目的的现实主义者。
这里涉及一个现实的问题,价值观的问题,名和利的问题,名重还是利重,难怪一句话叫:不以成败论英雄。一个千万富翁和一位首席**官,社会怎么看待的他们的价值问题?社会的需要不仅是物质利益的最大化,还有精神的追求。一个首席**官可以让犯罪惩处,弱小予以司法救助,可以让社会看到更阳光的地方,让邪恶远离我们生活。可千万富翁也为国家的税收等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只是起点不一样,不可拟比。社会的劳动者包括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只是分工的不同,都能为社会进步所贡献出一份力和爱,如果共同追求公平,维护权利,社会的和谐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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