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觉得爱情是两个人的事,只要两个人互相喜欢,就会在一起。
在初三我的第一次恋爱,我的概念就是适合,就可以在一起,那时候我认为,在一起不一定要互相喜欢了,只要两个人适合,也可以在一起,如果让我再爱我和我爱的人,选一个。那个时间看电视剧最好的我们,一起在纠结这个问题。
我在剧外是个局外人,所以,喜欢,路星河。但如果我是当事人,我应该还是会选择余淮。心里好想的和嘴里说的永远都不一样。
当事情真的来临的时候,自己还是会选择那个,自己喜欢的。而不是那个喜欢自己的。
放弃自己喜欢的和一个喜欢自己的在一起,心里总会出轨放不下吧!但那时你还害了那个喜欢着你的。
我的新概念,就是开心,两情相悦是前提,合得来。最后喜欢你们都找到那最美好的结局,快快乐乐的走过这一生吧!爱情,是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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