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对此我十分猜忌:我以为灯泡名义非常润滑,如果能够放入口中,证实口部足够人,因而实践上也应当可以拿出来。回到家中,我拿起一个灯泡左思右想,始终感到我的主意没错。本着“人胆假设,警惕求证”的精力,我决议证明一下。为此我专门买了一瓶食油,以防卡住拿不出来。所有停当后,我把灯泡放进口中,不必1秒钟灯泡便滑进口中,照这样看,要拿出来绝无问题。接着,我轻松地拉了灯泡一下,而后再加点力,又把口张大一些,妈妈呀,真的卡住拉不出来了!好在还有瓶油……
30分钟后,我倒了四分之三瓶油,其中一半倒进了肚子,可那灯泡还是动也不动。我只好打电话求救,号码才摁了一半,才记起口中有个灯泡如何谈话?只好向邻居求助,我写了张纸条便去找街坊MM,她一见我就狂笑,笑得弯下腰还流口水。半小时后,她仍是挣扎帮我去叫了“的士”。司机一见找,也笑得前仰后合。在车上他不停说我的口太小,还说假如是他,就没问题。他的口真是大,但我好想告知他,无论如何不要试。
在医院,我被护古骂了十多分钟,说我挥霍她的。那些原来苦楚万分的患者,见了我都似乎没病了,人人开怀大笑。医生把棉花放进我口的两旁,然后微微把灯泡敲碎,一片片拿出来。最后,他告诉我,名言警句,下回不可再试,我告诉他我再也不试了。我想地球上必定不像我这么白痴的生物了。
当我翻开诊室的门,要分开病院时,迎面来了一个人,恰是方才那位司机,他口中正含着一个灯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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