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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康熙的惠妃真的是纳兰性德的婚前恋人吗?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野史秘闻 来源: 记忆方法网

  “爱是生命的火焰。没有它,一切变成黑夜”(罗曼?罗兰语)。从纳兰性德对异性柔情似水、痴情如缕的性格特征和他所写的大量一往情深,两心相悦的爱情诗词来看,他无疑是自由婚姻的热烈追求者,在与卢氏结婚前,即有过情意缠绵,已结割臂之盟的恋人,并且恋人离他而去,使他饱尝相思之苦。但这个恋人的身份和归宿,一直是纳兰学研究者和爱好者关注的焦点之一,而又苦于难得凭据。自清末以来,恋人和他为“中表戚”并且后来“入宫”说,成为人们挂在嘴边,见诸笔端的流俗说法,而未必都去认真阅读纳兰诗词,考察其说之真伪。

  我根据自己的研究心得,觉得流俗之说虽然不乏信从者,但经不起剖析推究和追本穷源,便不盲从流俗,先后发表了《纳兰性德与“入宫女子”之谜释真》、《纳兰性德恋人“入宫”问题商榷》两篇拙稿,就教于方家。刊出后,赞同拙见者不少,坚持该女子“入宫”之说者也不可能就此消歇。这是意料中事,见仁见智,集苑集枯,是正常现象,不足为怪。但由此可见人们对这一问题兴趣极浓,乐此不疲的勃勃兴致。令我遗憾的是我的两篇浅见拙作全系急就章,主要是针对自己当时所见倡导“入宫”之说学者们的论据而发,既不系统,亦有缺漏,不得不再作进一步的阐述。首先要从引发纳兰性德恋人“入宫”之说的康熙帝之惠妃叶赫纳喇氏谈起,然后论述纳兰诗词对惠妃的反映,最后再补充论证纳兰性德恋人的身份和归宿。

  一、 惠妃其人

  我主张纳兰性德的恋人没有入宫,并不否认宫廷妃嫔中有他相知有素之人,这人就是康熙帝的惠妃叶赫纳喇氏。明了了这一切,纳兰性德有关宫廷女子的诗词,就大致可以得到索解。

  《永宪录》等史书记载说,惠妃叶赫纳喇氏是明珠的妹妹,纳兰性德的姑母,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实际情况是惠妃之父为郎中索尔和,明珠之父是牛录额真(汉名佐领)尼雅哈,尽管他们都是金台石之后,但不是兄妹关系。叶赫东城贝勒金台石有子德尔格勒和尼雅哈(另有沙浑等与本文主旨无关,从略。下同)。德尔格勒投降努尔哈赤后,授为三等副将(皇太极时一度改称满名梅勒章京),生子南褚、索尔和。死后由南褚承袭爵位。南褚以招降他的姐姐、蒙古察哈尔部林丹汗的大福晋苏泰太后和林丹汗的继承人额尔克孔果尔(即额哲)及察哈尔部余众,苏泰太后献出“传国玉玺”之功,皇太极将自己的第三福晋给他为妻,并让他掌管两牛录军民。苏泰太后改嫁手握重兵的和硕郑亲王济尔哈朗。从此德尔格勒一系,比其弟尼雅哈一系显贵得多。德尔格勒之孙、南褚的长子穆占,历任安西将军、征南将军、正黄旗蒙古都统、议政大臣等要职。穆占之弟吴丹,也担任镶黄旗蒙古副都统、建威将军等显要职官。兄弟俩不仅是达官显 宦,而且都是清初著名战将,是其堂妹叶赫纳喇氏进宫后升嫔晋妃的后盾。南褚死后,穆占和吴丹都没有承袭其父爵位,三等副将的世职让给他们的叔父索尔和承袭。索尔和又出任郎中,虽然官位不如侄子们显要,但因是惠妃叶赫纳喇氏之父,人们也不能不对他另眼相看。

  明珠与索尔和同一祖父(金台石),但父亲尼雅哈官只牛录额真,爵不过骑都尉(满语称拜他喇布勒哈番,四品世职),是无法与索尔和一家相比的。可是满族人亲厚九族,和睦乡里,对血亲关系极其重视,堂兄弟之间视同一家,交往还是很密切的。纳兰性德自幼与后来作了康熙帝惠妃的从堂姐或妹熟识相知,是不成问题的。

  满族人在其祖先女真人时期,有过“父死而子妻其母(后母)”,“兄死而弟娶其嫂”,“侄娶叔婶”等收继婚俗,但进入辽沈地区后,受汉文化的涵濡,早已改变。皇太极即位后即援据汉族的封建伦理明文规定,“不许乱伦婚娶”,禁止收继婚和同姓嫁娶。他在谈到制订这一规定时说:“汉人、高丽人因晓道理,不娶族中妇女为妻。凡人既生为人,若娶族中妇女,与禽兽何异?我想及此,方立其法。”其后满族与汉族和朝鲜人的交往接触愈来愈频繁,社会观念也日益发生深刻变化,封建伦理观念被人们普遍接受。入关后更在汉族封建伦理观念的影响下,同姓通婚已经绝迹。他们和汉人一样,从伦理观念与不利子孙繁衍出发,五服之内的同姓男女绝对不婚,从堂兄妹姐弟之间,是不可能有婚恋关系婚姻之约的。正因为人们都明白这一点,才有人出于狭隘的民族感情和对满族的成见编造流言,将从堂兄妹改为表兄妹。这大概就是李伯元在《南亭笔记》中附会说“入宫女子”为纳兰性德的“中表戚”,胡刊《饮水词集》鹏图跋所说的“入宫”之女与纳兰性德为“表兄妹”的缘由吧!后来更有论者演绎为“入宫女子”与纳兰性德的关系“不像宝玉与黛玉之为姑姐妹,则必像宝玉与宝钗之为姨姐妹。”近来又有学者直截了当地提出纳兰性德的“意中人是否即为纳喇氏(指惠妃)?”“纳喇氏入宫前与堂兄相识并暗暗相爱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愈演愈烈,大有见事生风,鱼目混珠之势。

  惠妃叶赫纳喇氏生年失载,入宫时间不详,但她康熙九年(1670年)生皇子承庆(幼殇),可见至迟康熙八年(1669年)已经入宫。她于康熙十一年(1672年)生皇子保清时,还是一个连“嫔”的封号都没有的皇帝侍妾。可知她是入宫较早而又以地位不高的宫娥彩女而得宠的。

  清初后妃制度不健全,到康熙时才典制齐备,规定在同一时间内,“皇后居中宫,主内治。皇贵妃一位、贵妃二位、妃四位、嫔六位,分居东西十二宫,佐内治。”“贵人、常在、答应俱无定位,随居十二宫,勤修内职。”当时的纳喇氏地位低于“嫔”,只是贵人、常在、答应中的一个,却颇得康熙帝宠爱,足见她容华绝世,卓尔不群的情况了。我们看看康熙帝的后妃概貌,就更可以明白这一情状。

  康熙帝虽然是中国历史上具有雄才大略,励精图治的君主,但并非不近女色,他究竟有多少妻妾媵侍,谁也说不准。随他入葬景陵的后妃即达55人之多,但远非他生前的妻妾媵侍总数。他的继承人雍正帝在饬谕内务府官员时说:“今日总管等所奏易贵人之事,似此贵人入陵尚可。陵内关系风水之地,嗣后尔等宜加意斟酌。如曾奉御皇考之贵人尚可,若随常加封者,则不可。或在外围周方左右,或在苏吗里姑(即苏麻喇姑,此处指其坟墓)之左右,另建园寝。尔等谨记。”可见除去入葬景陵者外,还有一批“随常加封者”和未曾“奉御皇考”而另建园寝者,且后者要比前者多得多。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正月,“总管内务府遵旨查得,康熙四十六年,乾清宫主位十六位,大答应十人。景阳宫大答应四十七人,小答应八十二人。毓庆宫主位三位,大答应七人,小答应二十二人。所内答应四十一人,学生三十八人,女子共一百三十二人。一年宫分分例等项,约计共需银三万七百九十八两一钱五分八厘。”由此可见,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宫中仅“答应”一项,就有大答应六十四人,小答应一百零四人,所内答应四十一人,共计二百零九人(“学生”和“女子”即宫女未计入),加上其他后妃,康熙帝妻妾数目之多,已相当可观了。

  在康熙帝姿色艳丽的众多妻妾中,纳喇氏是第三个为他生皇子者,并且三年生二子,可见康熙前期对她宠爱的程度。她生的第二个儿子本为皇五子,因为四位兄长先后夭折,按照封建礼法,他在成活的诸皇子中年纪最大,被称为皇长子。他原先取名保清,后改名胤,希望神灵保佑,平安有福,并得到康熙帝的疼爱,成年后多次被委以重任,封为直郡王。康熙帝喜爱的皇八子胤(良妃卫氏生),曾被封为廉亲王,幼年也为纳喇氏所抚养。由此纳喇氏于康熙十六年(1677年)八月二十三日,由礼部尚书吴正治、侍郎额星格等人奉康熙帝之命,持节授册,册立为惠嫔。康熙二十年(1681年)十月二十五日,康熙帝又谕礼部说,“恭奉圣祖母太皇太后慈谕”,“惠嫔纳喇氏……秉质柔嘉,恪勤内职,今进封惠嫔为惠妃。”要礼部选择吉期,开列仪注具奏,并于同年十二月二十日正式册封纳喇氏为惠妃。

  纳喇氏其所以能够被封为惠妃,是由其母家地位、生育皇子、赢得太皇太后喜欢等多种因素决定的,但最关键的还是康熙帝对她的宠爱。她大概生得风姿绰约,花容月貌,并且与康熙帝性情相投,善解人意,即康熙帝所说的“秉质柔嘉,恪勤内职”,才捷足先得,博得康熙帝的宠幸,在宫中取得稳固地位,并且逐步高升的。从年龄看,康熙帝生于顺治十一年三月十八日(1654年5月4日),纳兰性德生于夏历同年十二月十二日(1655年1月19日),两人相差只有八个月有余,惠妃当与他们年龄相仿。但她自入宫之后,情感世界和个人及母家的切身利益,完全与康熙帝融为一体了,即使入宫前曾有恋人(可能性极小),也早已抛却脑后,像春梦一样地在记忆中淡忘以至消失,没有条件,也不会再有牵扯瓜葛了。这从她后来的表现中,是不难看出的。

  胤身为皇长子,只因其母为妃不是嫡子,不得立为皇太子,心中耿耿难以宁帖,常存夺嫡之想,被康熙帝识破。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康熙帝废除皇太子胤期间,指责胤欲谋害皇太子时说:“其母惠妃,亦奏称其不孝,请置之于法。”胤是她留存在世唯一的亲生骨肉,为了迎合康熙帝的意愿和政治需要,不惜奏请置之于法,可见她对儿子的评价和感情的依恋疏阔,也以夫君的评价和感情亲疏为准绳,而置母子亲情于不顾,甚至视同陌路,落井下石。正因为如此,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胤获罪,此后一直被圈禁于高墙之内,而惠妃在宫中的地位和待遇却一仍其旧,未受牵连。康熙帝逝世,雍正帝继位后,遵从康熙帝遗愿,命将有子之妃嫔年老者各随其子。因惠妃之子胤获罪拘禁,欲使她由其抚养的胤接回府邸供养。征询她的意见时,她也面无不悦之色,“欣然允从”。雍正四年(1726年)胤获罪,雍正帝又命庄亲王胤禄、诚亲王胤祉将惠妃迎归宫中奉养,她也遵从旨令,毫无疑议。她在宫中又度过了六年寥落寂寞的太妃生活,于雍正十年(1732年)四月初七日病死,享年当接近八十。

  如此“秉质柔嘉”,完全以皇帝的是非为是非之人,入宫后决不会春心荡漾,与所谓的“恋人”发生任何联系了,何况纳兰性德是她的从堂兄(或弟),从伦理观念出发,根本不可能有爱恋关系和“婚姻之约”呢!《赁庑笔记》中所说的纳兰性德贿通喇嘛,披袈裟入深宫探望与他“有婚姻之约”的恋人时的“遭国丧”,李伯元具体化的“某后崩”,据说指的是康熙十三年(1674年)五月初三日孝诚仁皇后赫舍里氏病逝的事。其时纳喇氏甚得康熙帝宠爱,已为康熙帝生了两个皇子,作为娘家人的纳兰性德,是会从自己的叔(或伯)父母、惠妃之父母口中得知的。他一生谨言慎行,岂肯冒杀身之险前去探望?

  宫门深似海,嫔妃自迈入皇宫之日起,便与外面的大千世界几乎隔绝。上述雍正帝遵从遗命,让康熙帝的年老有子妃嫔随其子生活,也属特殊情况,并不多见。这正是康熙帝不同于其他帝王的英明之处。按照清朝宫规规定,嫔妃是终其一生难以脱离监督,离开禁地一步的。她们不仅不能与从堂兄弟之类亲属往来,就是与生身父母,也难得一见。宫规规定:“内庭等位父母年老,奉特旨入宫会亲者,或一年,或数月,许本人父母入宫,家下妇女不许随入。其余外戚一概不许入宫。”“内庭等位”即有封号的后妃,还需“父母年老”、“奉特旨”才能在宫中会见,而“特旨”是轻意不发的,只有“内庭等位遇娠”,“有生母者许进内照看。”规定相当严格。《红楼梦》第十八回所描写的贾元春回娘家省亲的情节,按清朝制度是不允许的,但她说皇宫是“不得见人的去处”,“田舍之家,盐布帛,得遂天伦之乐,今虽富贵,骨肉分离,终无意趣”,倒是嫔妃境况和内心悲痛的真实反映。

  宫规还规定:“各宫首领(太监)遇年节奉主命往外家,或以事故慰问前往者,不许传宣内外一切情事。宫殿监时加稽察,倘不加稽察、别行发觉者,将宫殿监与犯者一并从重治罪。”这就使嫔妃们的家人也无法得知她们在宫中除生育情况之外的真情,嫔妃们更没有条件和所谓的入宫前恋人联系了。而纳兰性德与婚前恋人有多种联系(详后),也证实他的婚前恋人并非嫔妃,更不可能是惠妃叶赫纳喇氏。但从他所写的诗词来看,对惠妃的情况还是有所反映的,只是因为情况不甚明了,有些反映失之笼统或与真实情况不尽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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