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代以前的书籍里,很难找到有关阉割的详细记载。清代梁章钜《浪迹丛谈》、吴长元《宸垣识略》,以及孙静庵《栖霞阁野乘》等书中的资料,都是文言文,记述极简。将这些资料有些改写成白话文,有些仍用原文,节录如后。
《浪迹丛谈》说:
《宸垣识略》今译成白话文:
那房间必须密不透风,让净身者先清理大小便,然后把他锁在房里。在这段禁闭期间三四天内,绝对不能进饮食,免得排泄的秽物沾染手术后的创口,致使手术恶化,危及生命。房门之所以要密不透风,也是为了净身者的安全。这样经过三四天之后,就正式阉割了。
操刀者先要问:“这是自愿净身吗?”受割者说:“是。”又问:“假如你反悔,现在还来得及!”答道:“决无后悔。”“那么你绝子绝孙,可和我毫无干系罢?”接着又说:“毫无干系了!”
例行话问完,担任介绍人的太监把“自愿阉割书”循例念了一遍,于是开始动手术。受割者的两腿是分开的,手术刀从卵囊连同阴茎一刀割净,马上在创口敷上防腐止血药,同时将一根药捻插进尿道口,迅速包扎起来,手术就完成了。
另外还有一种方式,就是父母决定要自己的儿子长大后做太监。这就更残忍了。孩子还在襁褓中时,由“特种”佣妇带他。所谓“特种”佣妇,是因她兼擅一种特别手术,轻巧地捏揉幼儿的小睾丸,也就是渐渐地破坏他的生殖机能,长大后绝不产生生命的原素(精液)。经过这种残忍的手法后,这个孩子的生殖器便渐渐地萎缩,随着年龄的增长,慢慢地显出女性特征,没有喉结,双乳突出,臀部隆起,声音尖锐,行动扭捏,而达到太监体型。
太监的行动异于常人,由于臀部和大腿的皮下脂肪增加,所以他们行动时的重心,由胸移到腰部,像女人一样,双腿紧接,脚尖向外呈“八”字形,步伐短而快。他们的行动,是明显的身份标志。旧时唱旦角的男伶,如果台上的身段变成生活习惯,平常的行动举止,也扭扭捏捏的,这种形态就和过去的太监差不多了。至于老太监的行动,则像穿上男装的老太婆一般。
《三代见闻录》中有“内侍”一节,今录于此:
太监俗名为老宫,而面称则尊之为公公,皆天津三河县籍,多水患以致地瘠人贫,不易为生,遂不惜而出此途。例由内务府挑选,皆自幼净身,其势则腊而藏之,及该人毙时,如欲得全尸以葬,则须以重金购之。凡太监自愿入宫当差,然后分别投师父,依其教习,相当期间后,始能合规矩应承。盖宫内各事虽皆分任专责,然一举一动皆有定则,不可逾越。例如理发一事,外间皆以左手抚头,右手持刀而剃;宫内仅准以一手持刀而剃,盖王者之头颅不得触犯,则其练习之困难,可见一斑。清初未入关时并无内侍,及入关后鉴于明朝亡于内侍,故对于内侍管制特严。
我在《京都杂事记》中,查到一段清代的记载,牵涉薛福成的《庸庵笔记》,说的是安德海私自出宫,被丁宝桢就地正法,中间还说到安德海曾经阉割而未净。
据薛福成《庸庵笔记》云:
其秋,安德海果出都,公(丁宝桢)即奏闻。奉上谕:丁宝桢奏太监安德海矫旨出都,舟过德州,僭无度,招摇煽惑,声势赫然,着直隶、山东、江苏总督巡抚迅遴干员,严密擒捕,捕得即就地正法,毋许轻纵。而丁公初具疏时,闻德海已南下,亟檄知东昌府程绳武追之。绳武驰骑烈日中,踵其后三日,不敢动。复檄总兵王正起发兵追之,及泰安,围而守之,送至济南。当是时,朝旨尚未到,而安德海大言我奉皇太后命织龙衣赴广东,汝等自速戾耳,官吏聋焉。丁公念朝旨未可知,欲先杀之,虽获重谴无憾,然当时泰安知县何毓福长跪力谏,请少待之。会朝旨未至,乃以八月丙午夜弃安德海于市中,支党死者二十余人……方丁公奏上朝廷也,皇太后问恭亲王及军机大臣法当如何?皆叩头言祖制太监不得出都门,擅出者死无赦,请令就地诛之。醇亲王亦以为是。命既下,天下交口称颂。
薛福成是当时名臣,自然不敢直书朝廷隐事,于词句中已可见到微意。否则,一区区太监之被诛,何以当时中兴功臣如曾国藩、李鸿章均为之喝彩呢?(按《庸庵笔记》:“伯相合肥李公阅邸钞,矍然起,传示幕客,呼丁公字曰:‘稚璜成名矣。’曾文正语福成曰:‘吾目疾已数月,闻是事,积翳为之一开。稚璜豪杰士也。’”)
安德海伏法之后,裸尸暴市于济南府三日,以释天下的猜疑。然而所暴者并非安的真身,而为安的随行小太监!相传因暴尸一举,慈禧后深恨丁宝桢不已。
杀安太监的固然是丁宝桢或同治帝及孝贞后(即东太后),然实际上执行此刑罚的,却是顺治所立内十三衙门铁牌。《清宫词》有诗咏其事云:
铁牌深铸未曾刊,矫诏俄闻遣内官。
祖训辉煌齐典宝,圣明中外仰慈安。
注云:“国初鉴于前明祸,世祖时特铸铁牌谕十三衙门,立于神武门内,于以防微杜渐者,垂训綦严。同治己巳,有蓝翎太监安德海者,伪称奉命至苏州采办珍珠,自天津乘船南下,行至山东,骄纵不法,道路震骇。巡抚丁宝桢派员拿获至省,具奏请旨。孝贞皇后平日用人行政,悉委之孝钦皇后,不轻发言,独于此案,力持大体,谓宜遵守祖训,就地正法,不可轻纵,一时中外交相称颂。德海既伏诛,宝桢令陈尸三日,其随从太监苏拉镖手,均斩绞发黑龙江如律。”
一八七○年,有个英国官员史汀德在北京实地采访,把阉割方法记得很详尽。文中说:
每位刀子匠都有数名徒弟,而且这些徒弟都是自己的族人,这行职业是世代相传的。
接受手术的人先半卧于炕(温床),一名徒弟拿腰,二名徒弟捉脚,刀子匠就站在自宫人的面前,口念“后悔不后悔?”重复数次,如见对方有犹豫的神色,手术就不进行了。如果意志甚坚,刀一闪,宦官就形成了。
手术的方法:先以白布或绷带紧扎被手术人的下腹部和双股的上部,以高温的辣椒水小心洗涤即将手术的部位,再以微弯如镰刀状的小刀,连同阴囊及阴茎一起切断,再以白蜡针插进尿道栓紧,伤口以浸过冷水的纸覆盖,小心翼翼地包扎好。以上的程序都完成后,再由二名刀子匠搀扶被手术的人在房里踱行二三小时后,才允许躺卧。
手术后三天内不准喝水,据说由于干渴和伤痛,其间必须忍受非常的痛苦。三天过后,拔掉白蜡针的栓,尿如喷水涌出。如此便大功告成。如情形非如此,便只有苦闷地等待死亡的来临,谁也无法伸出援手。可是这种残暴的方法几乎没有失败,依照调查多年的资料,只有一名三十岁的男子失败过。
关于切断物的处理,史汀德也有奇奇怪怪的报道:
这种不文之物,切断后叫做“宝”,经过刀子匠施以某种加工,再放入约一立方公尺(即一立方米??编注)的容器,安置于密闭的高棚,这叫“高升”。象征此物的原主出人头地,居于高位。而原主或亲戚要求归还时,再行取回,此时也一样必须小心翼翼地行“高升”之礼。
保存“宝”,具有以下两种理由。一是宦官要晋升时,必须交验自己的“宝”,让上级宦官“验宝”,否则不能晋升。这种“验宝”的手续往往带给刀子匠极大的利益。本来“宝”的所有权当然属于手术者,但经过手术之后,往往不小心或不注意,马马虎虎忘了索还自己的“宝”。自然而然,被视同放弃权利的“宝”也就归刀子匠所有。等到时过境迁或晋升机会来临,再向刀子匠要时,已经是别人的东西了,据说有时要付出多达五十两银赎回。其中也有人虽带在身边,却因不小心遗失或被偷,只有再向刀子匠买别人的,或向同伴借,当然必须付出一笔租金。“宝”的确具有其“宝”的价值。
保存的第二理由是宦官死后入棺埋葬时要用的。当然并非非“宝”不可,也可用代用品。宦官们必然也希望以堂堂男子汉的姿态回去,因为中国人相信阎王讨厌残废的人,尤其看见男子而没有“宝”的人,来世会把他降生为雌骡。因此要瞒过阎王,以便逃避可怕的命运。
在我收藏的资料中,又寻出一篇文字,不知出于何人手笔,但是他写的内容,有若干情况,为他人所未道者,节录如下。
太监是一种畸形的人,随专制王朝的覆没而绝迹,但是到今天,仍有许多人对他们怀着一份好奇的心理,甚至还想寻找一个太监来,与他谈一次,最好看一看阉后的情形。
阉割的手续惨绝人寰。这个手术要在一间密不通风的暗室中进行。受阉割的人事前要饿着肚,还要把体内的大小便尽量排泄一空。室内有一张床,把这人的手脚牢牢地绑在床柱上,生殖器与连带的一串,用丝线笼住缚好了,联系到屋梁上的一架辘轳上面。施手术的人当然是个有经验的老手,持着一把锋利的剃刀,从肾囊下面往上轻巧地一割,手法要熟练利落,操刀一割,连串的阳具、肾囊以及睾丸,立刻与身体分离,司辘轳的人配合着施手术的动作,把这一堆废物,立时吊了上去,使不文之物与这个未来太监身“首”异处。然后再放下来,用药末拌杂投入一个瓷坛中,留着等他死后,还要与臭皮囊放入棺中,方才算是全尸。
受阉的人经此一割,受不住剧痛,立刻就发出惨厉的呼声,惨厉得像鬼叫,让听到的人为之毛骨悚然,惨叫一声以后,人也随着昏厥过去了。施手术的人接着用高粱酒在阉割处洗涤,并且还用烧红的烙铁烙向受创的部分,这大约是消毒的作用。最后用一根药捻通入割去后留着的洞内,外面更为他敷上药末,初步的手术,到此完毕。
受阉以后几天都不能进饮食,任由他终日呼叫,时厥时醒。经过五六天的时间,施术的人再把他插入洞内的药捻拔出,假如随着能放出小便,那才算手术顺利;否则,不是内部在发炎,就是给疤阻塞了尿道,小便不通,就会胀死。
成为一个太监,当时既经过了这样残忍的方法,以后又终身成为一个残废的人,再也得不到人生的正常乐趣,所以历代的宦官,性情不是变得暴戾就是变得阴险,主要是由于生理上的影响。而且太监入宫以后,是一个十足的奴才。许多长得清秀一些的小太监,当皇帝年幼时,在一起嬉戏;等皇帝发育了,在大婚之前,不敢与宫中的宫女们乱搞性关系,因此宫廷中遂多断袖之事,太监的后庭就成为幼皇发泄性欲的工具。清废帝宣统溥仪在集中营的谈话,就自承小时因曾与小太监们那样耽玩过度而戕贼了自己的身体。
传说太监经阉割之后,假以时日,仍会茁长。至于太监是否仍然会有性欲,可以说性欲还是有的。他们见到宫女,仍然灼灼而视,有机会还想与女人同睡,但既已失去了工具,自然无可作为了,但他们会紧紧地搂着女人,有时还疯狂得去咬啮,直到满身流着汗,力气也尽了,才颓然释手。这种冲动的情形是够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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