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妻子当作器物一般出租给别的男人的陋俗,早在南北朝时期就开始萌芽,一直到民国才开始由盛而衰,新中国成立后,典妻才彻底消失。或许是赋税繁重,或者是真的走投无路,但拿着自己的妻子抵押给别人换钱糊口,终归是令人不耻的行为,但在古代,尽管朝廷也曾颁布法律禁止,但典妻依然蔓延开来,竟然成风。作者蒋晗玉在《书屋》2008年第11期著文说:“无论是典妻还是借妻,都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体现了丈夫对妻子的绝对占有,女性对男人的人身依附,女子一旦出嫁便失去了人身自由,完全听从丈夫的处置,像商品一样被买来卖去……”这个买来卖去的具体过程是怎样的?古代典妻制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一妻多夫制的变异
田壮壮的纪录电影《德拉姆》(又名《茶马古道》)中有这样的内容:一个赶马人称自己的伦理上的“嫂子”为“姐姐”,原来小伙和哥哥是共妻的。他们淳朴地、心安理得地面对这样一种生活,或者叫做生活方式,这种融洽是曾经的非血亲之间的“打伙共妻”现象所不能比的。在辽宁省档案馆典藏的档案中,有一件关于打伙合同的档案:立打伙人孙长义因无钱使,将自己贤妻张金香中人说允,情愿送与张现思名下打伙,言明身价小洋钱叁佰元正,押账钱当面交清,分文不欠,有官钱使用,两家均纳,倘有天灾病业、逃走等情,各安天命。此系两家情愿,恐口无凭,立字为正。(后面还有立字人、中保人、中间人、借字人的签字画押。)
这种让自己的妻子与别的男子打伙生活在一起方式,在东北地区俗称“搭伙”或“拉帮套”。这实际上是招养夫,是一种一妻多夫制的变异形式,其实质是让有劳动能力的男子到无能力维持生计的男人家里帮助过日子。它的特点是已婚女子的本夫患重病,丧失了劳动能力,不能抚养妻子儿女或老人,家境十分贫困,维持不了最低的生活水平,只得依靠另招一夫,负担起全家的生活重担。这些婚俗具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因为贫苦潦倒而迫不得已“卖妻获利”。
“典妻”又称“承典婚”、“借肚皮”、“租肚子”等,指的就是借妻生子,为旧社会买卖婚姻派生出来的临时婚姻形式,与现代社会“借腹生子”有着不少相似之处。中国的典妻风俗主要流行于南方地区,特别是浙江各地,如宁波、金华、舟山、绍兴、湖州等地,从宋元以来一直盛行。柔石小说《为奴隶的母亲》,所述即浙江农村的一个典型的典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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