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准准准,准你嫁夫君。去禅心,超梵心,脱袈裟,换罗裙,免得孙(僧)敲月下门。
出处:
不详
背后的故事:
01
清朝康熙年间,福建泉州城外的“风月庵”中住有一位年轻貌美的小尼姑,她与一位姓孙的公子相爱,想还俗嫁给孙公子为妻,但又怕人说三道四。思前想后,便向州府呈状,请官府恩准。州太爷接状一看,觉得有些可笑,便在小尼姑的呈状上批道:“准准准,准你嫁夫君。去禅心,超梵心,脱袈裟,换罗裙,免得孙(僧)敲月下门”。
读了这简短几句批语,真觉得有无限乐趣。这个太爷是在履行公务,所批乃是法律文书。能把枯燥的法律文书批得如此意境无穷,诙谐成趣,也只有古人能做到了。想一想现在的领导批语,同意、请某某某按规定办理,多无趣啊!
02
唐代有个考生,写文章滥用“而”字,且用得不恰当。评阅试卷的考官在其答卷中写批示道:“当而而不而,不而而而而,而今而后,已而已而。”
这考官有水平。短短十八字的批语,用了十一个“而”字,而且个个用得精当。如果那个考生看到,大概要羞愧得钻土吧!
03
明朝天启年间,一御史颇有口才。宦官魏忠贤手下一名太监想要取笑御史,便抓了只老鼠前去御史处告状。太监说:“此鼠咬毁我衣物,特擒来请御史判罪。”御史沉思片刻,提笔写下判词道:“此鼠若判笞杖放逐则太轻,若判绞刑凌迟则太重,本官决定判其宫刑。”
太监看了,一点便宜没占到,灰溜溜地走了。
05
清代,一寡妇想改嫁他人,受到邻居和家人的百般阻挠。于是,她向官府呈上了状纸:“豆蔻年华,失偶孀寡,翁尚壮,叔已大,正瓜田李下,当嫁不嫁?”寥寥数语,尽述了改嫁理由。知县接状,拍案叫绝,挥笔写下一字判词:“嫁!”这一字,下得真叫掷地有声。这便是著名的一字判词。
06
清朝某年科考,题目为《昧昧我思之》(语出《尚书秦誓》),一位秀才粗心大意竟将其写作“妹妹我思之”。一字之差,谬之千里。考官见后不禁大笑,幽默的考官便即席批道“哥哥你错了”。
考生之错与考官之批,合一处正好是一副绝妙的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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