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12年到1936年,鲁迅月收入很高,但几乎没有缴纳过个税
学者陈明远曾给鲁迅的收入状况,算过这样一笔帐:鲁迅前期(1912-1926)在北京教育界任公务员,14年的总收入,相当于2009年的328万元人民币;月收入,相当于2009年的2万元人民币。中期(1926-1927)在厦门、广州做大学教授,年收入相当于2009年的35万元人民币,月收入相当于2009年的3万元人民币。后期(1927-1936)在上海做自由撰稿人,9年总收入相当于2009年的452万元,月收入相当于2009年的4万元。①
不管是摆在今天,还是放在当年,鲁迅无疑都属于高收入人群。以猪肉购买力为标准,1916年1月份,鲁迅的薪俸300银圆,在当时可以买到1346千克猪肉??2015年8月份全国猪肉均价约为28元/千克②,也就是说,在2015年的8月,只有月收入达到3.7万者,才能与1916年1月份的鲁迅购买力相当。
那么,问题来了:鲁迅的收入这么高,在当时,他每个月要缴纳多少“个税”呢?
答案是:鲁迅几乎不纳个税。鲁迅1912年“参加工作”,1914年,北京政府效仿日本,颁布了一份《所得税条例》,拟对个人的薪资、放款存款利息等开征所得税。但因种种阻力,这一条例长期被束之高阁,唯1921年曾以先行征收官吏俸给的形式,勉强实施过一次, 结果仅征得10310.67元,成为笑谈,旋即中止。③此次短暂征收采取官俸先扣再发的方式,鲁迅身为教育部公务员,自然避不过。但此后直至去世,鲁迅都没有再缴纳过个税??从1922年到1936年,北洋及国民政府虽然一直都想要征收个税,但毫无进展,唯从1928年起,国民政府开始对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国民党党部工作人员征收“所得捐”;但鲁迅没做过国民政府公务员,也不是国民党党员。
也就是说,自 “参加工作”直到去世,除了在1921年缴纳过不足25块银元之外④,可以说,鲁迅的收入虽高,却没有缴纳任何个税。
抗战爆发前夕,国民政府才开征个税,月入4万需要缴纳1922元
这种现象,无疑是不正常的。费正清就曾批评民国不征所得税,其后果是加重了普通人的消费税负担,使富人愈富,穷人愈穷。⑤不过,自北洋至国民党,中央政府并非“代表富人利益”不愿征收所得税,而是因种种阻力,征收不了。
鲁迅与友人
这种阻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第一,是民意的抵制。1921年的所得税征收实施工作,之所以仅从公务员身上征到1万多元,最后流产成为笑柄,主要原因之一,即有组织的民意抵抗。该年11月11日,全国商会联合会,在《申报》上公开刊发给北洋政府的呈文,宣布否认当局的所得税政策。理由是:1、所得税的细则本身有不公平的地方;2、当局须先将其他恶税废止、并切实履行保护工商的政策;3、所得税的用途,当局须予人民以监察之权……简而言之,当时的工商界很重视税收背后的契约关系,要求“纳税义务”必须与政府的“公共服务”相匹配,“政府未实行裁兵及节省各项糜费以前,人民不能承认此新税,以供无谓之浪费。”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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