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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尔衮结局:摄政王多尔衮真的被掘坟鞭尸了吗?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野史秘闻 来源: 记忆方法网

  关于清初摄政王多尔衮历来有被掘坟鞭尸的说法。但在《清实录》中只有这样的文字??“遂下诏削多尔衮爵位,撤去庙享,并废除孝烈武皇后谥号、庙享,罢黜宗室,收籍财产入官,养子多尔博归豫亲王宗”

  掘坟鞭尸最早是出现在传教士卫匡国有一本书叫《鞑靼战记》里的,他是这样写的??“多尔衮的坟被挖了,把多尔衮的尸体抛尸荒野,用棍子打多尔衮的身体,用鞭子来鞭尸,更有甚者,把他头割下来,身首异地……”

  狗血倒是狗血了,但违背两个基本常识,一,清初满人的葬俗是火化的,因此,多尔衮的尸体不可能保存下来供鞭打;二,顺治本人是虔诚的佛教徒,他就是对摄政王再痛恨,也不可能“把多尔衮的尸体抛尸荒野,用棍子打多尔衮的身体,用鞭子来鞭尸,更有甚者,把他头割下来,身首异地…”且那时孝庄正当年,同样是虔诚的佛教徒的她不可能允许儿子实施那样的暴行。

  纵观顺治的政治生涯,我们不难发现他的仁政,而很难发现他的暴政。顺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当议政五大臣会议逃人法中所定的株连罪恶时,他曾表示:“因一罪犯牵连众人,荡家废产远徙他方,朕心不忍。且所议大小官员等罪亦属太过”。要求其“详慎定议”,“另议具奏”。“非朕本怀也。尔等亦当思家人何以轻去,必非无因。果能平日周其衣食,节其劳苦,无任情因辱,无非刑拷打,彼且感恩效力,岂有思逃之理?”这是发自肺腑的明察之言。十七年五月他更向吏部发出这样的谕旨:“朕统御寰区,焦心图治,前此屡有引咎省躬诏谕,自今追思,皆属具文,虚邀名誉,于政事未有实益。且十二、三年间时有过举。”“向因建言得罪流徙降革等官,吏部详察职名事迹,开列具奏。”他再次希望“科道各官尤当尽言无隐,即朕躬阙失,亦直言勿讳,朕不惟不加罪,并不芥蒂于心”。在此谕后,季开生复原官、归骸骨,李呈祥、魏?等免罪。所赦言臣尽管很少,但终能自责并见诸于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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