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民族关系比较复杂性、历代史书所记载和亲实例的多样性以及历代统治者以和亲为手段所要达到目的的多样性,所以,中国古代和亲的类型自然也比较复杂,大致可分为六种类型。
1.中原王朝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联姻。这种类型的和亲最普遍,是中国古代和亲的最主要部分。比如汉朝与匈奴、汉朝与乌孙、北魏与柔然、西魏与柔然、东魏与吐谷浑、东魏与柔然、北齐与柔然、北周与突厥、隋唐与吐谷浑、隋唐与突厥、唐与吐蕃、契丹、奚及回纥等若干和亲。这种类型的和亲主要是中原王朝的“公主”出嫁少数民族政权的首领。
2.割据政权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联姻。据《资治通鉴》卷40记载,建武元年(25年),卢芳“使使与西羌、匈奴结和亲”。《后汉书》卷12《彭宠传》载,建武三年(27年)三月,“彭宠自称燕王,攻拔右北平、上谷数县。遣使以美女、缯鲧赂遗匈奴.要结和亲。单于使左南将军将七八千骑往来为游兵以助宠”。卢芳本为东汉的骑都尉,起兵反汉后,自立为西平王,被匈奴单于拥立为汉帝;彭宠本为东汉的偏将军、安乐令,起兵反汉后自称燕王。公孙度和袁绍也是两个割据政权的头目,他们也曾与少数民族政权有过和亲关系。据《三国志·东夷传》记载,“时句丽、鲜卑强,(公孙)度以夫余在二虏之间,妻以宗女。”再如蹋顿统领乌桓三部后,袁绍和公孙瓒“连战不决,蹋顿遣使诣绍求和亲,助绍击瓒,破之”。乌桓由于助袁绍有功,袁绍将蹋顿、峭王及汗鲁王都立为单于,“皆以单于印绶”…,又与他们和亲,将宗室之女封为公主分别嫁给这三位单于。通过和亲,袁绍父子与乌桓建立了亲密关系。
3.割据政权之间的联姻。东汉末年,社会大乱,出现了军阀混战局面,形成了地方割据势力,在西晋史学家陈寿笔下也出现了两个割据政权之间的联姻(也称“和亲”)状况。《三国志》卷46《吴书·孙坚传》载:“(董)卓惮坚猛壮,乃遣将军李惟来求和亲,令坚列疏子弟任刺史、郡守者,许表用之。坚日:‘卓逆天无道,荡覆王室,今不夷汝三族,县示四海,则吾死不瞑目,岂将与乃和亲邪?’复进军大谷,拒雒九十里。”尽管孙坚耻与董卓联姻,但在他的心目中,这种联姻也属“和亲”。孙权时的占术家吴范也把这种类型的联姻称之为“和亲”。《三国志》卷63《吴书·吴范传》载:“刘备盛兵西陵,范曰:‘后当和亲。’终皆如言。”当然,后来孙吴与刘蜀在建兴元年(223年)的和亲则是两个国家之间的联姻,但在此之前所提到的“和亲”是就两个割据政权而言的,因为当时都还没有正式建国。
4.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联姻。这种类型的和亲也比较多,如西汉时匈奴与乌孙、匈奴与车师的和亲;东汉时莎车与于阗,羌族首领与烧何、当煎及当阗部落的和亲。;魏晋时期鲜卑族轲比能与步度根的和亲,拓跋氏与匈奴的和亲。五胡十六国时期各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和亲,以及隋唐时期吐谷浑伏允与羌的和亲等等。
5.南朝与北朝之间的联姻。泰始五年(469年),“(北)魏复遣使来(宋)修和亲,自是信使岁通”。又如梁武帝时,侯景曾建议“与东魏和亲”,因没被采纳,“是后景表疏稍稍悖慢’。
6.从现今来看属于外国之间的联姻。五代时刘晌等人在写《旧唐书.百济传》时,把百济王义慈与高丽之间的联姻称为“与高丽和亲通好”,把唐令前百济太子扶余隆回百济与新罗首领联姻称为“遣还本国,共新罗和亲”。其实,唐朝君臣、百济王与新罗王都把这次联姻看作“和亲”。《旧唐书·百济传》载:“麟德二年(665年)八月,(扶余)隆到熊津城,与新罗王法敏刑白马而盟。先祀神祗及川谷之神,而后歃血。其盟文口:‘往者百济先王,迷于逆顺,不敦邻好,不睦亲姻。结托高丽,交通倭国,共为残暴,侵削新罗,破邑屠城,略无宁岁。天子悯一物之失所,怜百姓之无辜,频命行人,遣其和好。故立前百济太子司稼正卿扶余隆为熊津都督,守其祭祀,保其桑梓。依倚新罗,长为与国,各除宿憾,结好和亲。恭承诏命,永为藩服。约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百济和新罗都承认唐朝所拟盟文,说明百济、新罗和唐朝三个国家都认同这次联姻是和亲。
从历代史书中所载的有关实例中可以看出,和亲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不能仅仅局限于汉族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以上所列的其他各种类型的联姻都应作为和亲的研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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