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是指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这三个中央司法审判机关。
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它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凡遇有重大、疑难案件时均由三法司长官即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使会同审理,最后由皇帝裁决的制度。
刑部为六部之一,掌法律刑狱;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掌刑狱案件审理;都察院为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
三司会审一般由皇帝下令,三大司法机关承命,审理结果报请皇帝批准执行。
本文来自:逍遥右脑记忆 /lishi/575634.html
相关阅读:盘点:当今世界上十大最昂贵的书籍
朱元璋为什么又叫朱重八?
朱高炽诚孝张皇后简介 朱高炽元配张皇后生平介绍
刘秀兄弟刘?结局是什么 刘秀的祖先是谁
刘正彦是谁?刘正彦生平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