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邑是中国古代分封制度的产物之一。
那些能人们打下江山当了皇帝或者诸侯之后,不能独享天下好处,否则,位置就坐不牢固。于是,皇帝或诸侯分封天下,让利害相关者、扶持自己者都能得到好处。
这个好处,如果是金银财宝,总是有个限量,而且容易坐吃山空。为了让大臣们吃得细水长流,皇帝想出了一个好办法:实行食邑制度。食邑制度,通俗的理解就是划出一块土地,这块土地上的人们以及他们生产出的物资再无偿交给王公大臣。能够领受食邑的是卿或大夫,他们可以世代以封地为食禄,故称为“食邑”。人在本质上是自私的,皇帝自然将土地先分给自己的子女,然后再是功臣,这个子女或功臣就成了一个或几个城市的“王”,那些城市老百姓缴纳的赋税钱粮就归这个“王”来吃。郭沫若在《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中这样解释食邑制度:“立大功的可以享受数百家直到万家以上的食邑,衣食其租税。” 例如,“食采河南,食十万户”的意思是:封地在河南,吃十万户人家。
天下人共奉一人,那人即皇帝;一邑之人供奉一人,那人就是侯、王。例如三国时魏国各封侯的食邑数目:邓艾,封壮侯,食邑二万户;张鲁,封阆中侯,食邑一万户,其子五人和张鲁谋主阎圃皆封列侯;张绣,封定候,食邑二千户;夏侯?:封忠侯,食邑两千五百户……
食邑上的百姓必须向王公大臣们“年年纳贡,岁岁来朝”。否则,办你没商量。封建社会的这种食邑制度,是对“吃人”二字的形象阐释。难怪鲁迅先生总结中国古代社会就是一个吃人的社会,一点也没错。历史上,间接吃人和直接吃人的现象都有。“大治”之时,就是封王封侯间接的吃人;“大乱”之时,就是老百姓相互之间直接的吃人,饥荒、战乱造成的人吃人现象,史不绝书。
正是: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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