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漫长的中国封建历史长河中,有一种残酷的刑法叫“凌迟”。凌迟的本义是指山势渐渐累积增高。《淮南子泰族》中就有:“山以凌迟故能高”的说法。我想,凌迟作为一种酷刑,是指把犯人一刀一刀割下来的肉逐渐垒积成一座小山的意思,因此,说白了,也就是“千刀万剐”。
根据专家考证,凌迟的发明者是残暴的北齐开国皇帝高洋。据说这家伙就曾经把人绑在一棵柱子上,然后一刀一刀地割肉,直至死亡。而大诗人陆游在《渭南文集凌迟》中都认为,由于五代动乱,常法不足以惩奸,于是特置“凌迟”一条。
这说明,凌迟是从五代开始正式进入法律成为一种刑法的。从五代起,历代封建王朝都延续了这一酷刑,直到清末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西学东渐,就连西方列强都觉得凌迟过于残忍,清政府才决定修订《大清律》,废除凌迟酷刑。至此,这一在中国封建史上存在了1000多年的刑法才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那么,凌迟到底是怎样执行的呢?
在明朝的历史文献中,曾经详细记录了一例凌迟的执行情况,当可以为历史存照,让我们真实地感受历史曾经的“野蛮”和“血腥”,并感叹历史的“进步”与现代文明的“温情”。
明律明确规定,犯有谋反,谋杀祖父母、父母,杀1家3口人以上以及“采生折割”者均要被处于凌迟。所谓“采生折割”,用我们现在的说法就是贩卖活人的人体器官。原来,早在明代,用活人的人体器官来做药(现在是用于移植和实验)并以此牟利的犯罪活动就已经存在。
话说明武宗朱厚照有一个从小就陪伴左右的小太监叫刘瑾。朱厚照做了皇帝以后,刘瑾自然成为权倾朝野的人物。其实,这也不能全赖刘瑾,明朝本来就有重用宦官的传统。刘瑾的权力之大,人称“千岁”,并不亚于后来的魏宗贤。而阉党之争历来都是明朝政治斗争的一条主线。大臣杨一清巧妙利用太监之间的矛盾,让另一个大太监张永弹劾刘瑾十七条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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