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天皇(1852年11月3日-1912年7月30日),第一百二十二代日本天皇(1867年-1912年在位)。名睦仁,孝明天皇第二子,母为典侍中山庆子。嘉永五年九月二十二日(1852年11月3日)出生。 但真正的生母是权大纳言中山忠能的女儿,名中山庆子,又名典侍庆子。万延元年(1860),他被定为储君,并赐名睦仁。他是今上天皇(明仁)之曾祖父。
明治天皇是日本天皇中最特殊的一个天皇。在他之前,女天皇可以堂而皇之的登上帝位,古代的日本,就曾出现过六个女帝。日本的年号是摹仿中国的制度而制定的。只要有祥瑞的征兆等因素,一个天皇可以容许变更多个年号。但是从明治天皇以后,一个天皇只限一个年号。因此也可以年号来代替天皇的称呼,例如明治天皇、大正天皇、昭和天皇等。从前的天皇,权力不是落在地方豪族或外戚贵族的手上,就是落在武家政权的手中。天皇可以说是只是一个傀儡,到了明治天皇,他总揽大权于一身。皇室典范是皇室制度的基本法律,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于大日本帝国宪法之下制定。在明治宪法下,皇室典范异于一般法律,与宪法同为最高法规。
明治天皇采取“奉还版籍” 政策,废藩设县,将全国划为3个府72个县 ,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 。还废除旧的“士、农、工、商”身份制度,将所谓公卿诸侯之类的贵族改称“华族”,将大名以下的武士改为“士族” ,废除了封建俸禄 。明治天皇还颁布了一系列改革法令,实施了富国强兵、殖产兴业和文明开化三大政策,在全国改革军警制度,建立新式军队,创办军工产业;学习西方文明,引进西方科技与管理;发展现代教育 ,培养现代人才,整体提高国民素质 。称为“明治维新”。
明治政府于明治22年(1889年)制定《大日本帝国宪法》(明治宪法),这部东亚首部的现代成文宪法是摹仿普鲁士宪法的钦定宪法。明治宪法第一条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之。”明治宪法系基于天皇主权的原理,由天皇总揽立法、司法、行政之统治权。此外,行政各部的官制、陆海军的统帅、宣战的公布、条约的缔结等,都属于天皇的大权。从此,天皇摇身一变,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神人” 。在明治宪法下,皇室典范异于一般法律,与宪法同为最高法规。
评价:从日本民族的角度出发,明治天皇可谓日本走向现代化的有功之臣。尽管他是立宪君主制的君主,但仍然握有不可忽视的权力。而难能可贵的是,在维新变法的过程中,他不仅没有掣肘政府、阻碍现代化的步伐,而且大力支持政府的举措,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顺应历史潮流,领导日本从落后的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使日本成为当时亚洲的发达工业国之一,摆脱了列强的控制。他的改革影响深远,为多国借鉴。包括我们国家但是日本的天皇制并不是彻底的民主制;日本过分强调民族主义,最终使日本走上了侵略他国的帝国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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