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忽必烈的《本纪》中摘录出来的这些记事,可以看到,忽必烈在进入中原前后,很有意识,很着力地在促进蒙古族人完成由游牧到定居的大转化。
他面对很多困难及问题:
一、许多蒙古人根本未有转化的意识,“蒙古人未之知也”。
二、传统蒙古人进入中原,真的有人想把耕地变为牧地草场。忽必烈要下诏“不得以民田为牧地”,可证当时这种倾向是存在的。
三、要不断鼓励及支持农业耕种,如给耕牛、牛具、分荒田给无地者耕种,等等。
四、至元十二年给参知政事高达说的一段话,最为全面,有总结性。回顾过去征获一个城邑,(掠夺之后)就走,“委之而去”;强调土地与人民的重要性,必须定居下来,“使百姓安业力农”。这是以前蒙古人“未之知”的事情。
忽必烈做了许多努力,终于在转游牧为定居这方面得到了成就,在中原大地建立了元朝。但是从建立一个大国的要求来说,事情还很多。至少有几个大方面的事要做好,如:经济的建设(农业只是其中之一),政治完善制度的建立,良好的统治秩序,精神、文化上的提高(汉族在文化发展上已前进了一大步,必须汲取汉族文化),等等。在这些方面,忽必烈无法好好完成,不能为整个游牧民族实现转型。
忽必烈也注意到学习中原汉族的传统文化。例如至元十三年六月,“以孔子五十三世孙曲阜县尹孔治兼权主祀事”。说明尊重孔子与儒学,孔子的后代孔治在当时是曲阜县尹,主理祀事。不过,这只能说明初步注意到了文化上的学习。
除了定居与农业的转型之外,元朝的政体与社会存在的问题很多,成为元朝短命结束的因由。众所周知的事是,元朝的社会,把人分成四大等级。蒙族人是最高一级,其次是色目人(包括畏吾氏、乃蛮氏、回回氏等等西域民族),第三及第四是汉人(汉人分二等,大致以宋、金疆域为界,北为汉人,南为南人。江浙、湖广、江西都是南人)。其实各等级中的组成也很复杂,例如女直生在西北,不通汉语的,同蒙古人;女直生在汉地,同汉人。这种等级的划分,实际是权利的划分。征服者的地位最高,权利最大。这仍是以强权为主的一层层的分利。这结果是,不但四个等级之间有矛盾,同一等级之间也有矛盾。这情形反映在行政系统上,各机关繁多,不相统属。因为大家都争权利。权利分散,各个部门都管或都不管。蒙古人不是善牧羊吗?那时人们形容是“十羊九牧,莫之适从”、“家自为政,人自为国”。(元史纪事本末)。
这可以说是游牧意识的残余。但这种意识深不能解。
中原民族有悠久的文明,形成了一套社会秩序。现在这一套秩序被打破了,砸烂了,却没有一套新的秩序来代表(根本没有过这样的经验)。
社会的不平等及混乱,可以再举一二例子。一是打完了仗,收禁武器,“禁汉人、南人、高丽人不得执持军器”(顾炎武《日知录》)。兵器分三等,下等的毁掉,中等的赐蒙古人,上等的贮藏在库中(元史.世祖纪)。这反映出不但在行政上分级,个人掌权武力也分级。又一个例子是,在法律上,配刑也按人分级。汉人、南人杀蒙古人、色目人,处死。蒙古人、色目人若因争论或乘醉杀汉人,罚金,免死刑。
法律、行政等制度、社会秩序、社会意识、文化意识的建立,很不容易。这方面,忽必烈显然力所不能及,也不是他的视野所能见。能够做到定居,重视农业,已经非常不容易了。元朝这些大矛盾,到了一旦爆发,就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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