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缗是西汉武帝时国家向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把大工商业主和高利贷者从农民身上剥削来的财物收归国有,是历史上空前的抑商运动。增加了国家收入,打击了奴隶制残余,缓和了土地兼并,有利于封建经济基础的巩固,但是也迟滞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告缗是当时反商人瞒产漏税的一种强制办法。为汉武帝的内外功业提供了物质保证,起到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作用。但西汉后期,商人与官僚、地主逐渐合流,加剧了土地兼并,直接导致当时严重的社会危机。这两项法令,实际上都是秦和汉初以来抑商政策在新的历史形势下的继续和发展。
汉武帝即位以后,由于对匈奴进行长期的频繁的战争,再加上各项水利、土木工程的兴建,以及统治者的挥霍浪费,损失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汉初六、七十年间“休养生息”的积蓄,象流水般消耗殆尽;不过二十几年,便出现了“县官(即官府)大空”(《史记·平准书》),财政濒于崩溃的危机。广大农民由于天灾人祸而陷于绝境,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山东(太行山以东)发生水灾,七十余万饥民无以为生,到处流亡,阶级矛盾大有一触即发之势。而一些富商大贾拥有大量资财,过着奢侈无度的豪华生活。他们不但“不佐国家之急”(《史记·平准书》),而且还趁火打劫,大发国难财,严重地破坏了地主经济的基础。这就使汉朝地主政权面临着危机四伏的局面。
汉武帝看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为了解决财政危机,巩固封建统治,加强对匈奴的防御和反攻力量,他开始重用“兴利之臣”,并决定首先向商人开刀。这就是元狩四年,武帝根据御史大夫张汤和侍中桑弘羊的建议,颁布了打击富商大贾的算缗令和告缗令。
据《史记·平准书》的记载,这两项法令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凡属工商业主、高利贷者、囤积商等,不论有无市籍(汉代商人另立户口册,叫做市籍),都要据实向政府呈报自己的财产数字,并规定凡二缗(一缗为一千钱)抽取一算,即一百二十文(一说二百文)。而一般小手工业者,则每四缗抽取一算。这叫做“算缗”。
(二)除官吏、三老(乡官,掌教化)和北边骑士外,凡有轺车(即小马车)的,一乘抽取一算;贩运商的轺车,一乘抽取二算;船五丈以上的抽取一算。
(三)隐瞒不报,或呈报不实的人,罚戌边一年,并没收他们的财产。有敢于告发的人,政府赏给他没收财产的一半,这叫做“告缗”。
(四)禁止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属占有土地和奴婢,敢于违抗法令的,即没收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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