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 曾国藩如何收礼和送礼 成为地方大吏,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如何处理礼品。一旦升官,任何一位前来谒见的下属,都不会空手而来。身在官场,从始至终片礼不沾是不可能的。如此“不近人情”,不符合曾国藩“和光同尘”的作风,也不利于他在某些情况下与下属建立基本的情感联系。所以在实在拒绝不了的情况下,曾国藩会从下属送来的礼物中挑一两样价值最轻的。 咸丰十一年(1861)十月初九,湘军名将鲍超亲赴安庆,一为商量军务,二为给曾国藩贺寿。鲍超的军队向以能战、能抢闻名,因此他既是一个粗人,也是一个富人。其他部下不敢给曾国藩送礼,鲍超却不管这一套,他一共带来十六包礼物,其中许多珍贵的珠宝古玩之类。曾国藩览之而笑,从中挑了一件收下,其他都送还鲍超。收了一件什么呢?一顶小帽。曾国藩在日记中这样记载:“鲍春霆来,带礼物十六包,以余生日也。多珍贵之件,将受小帽一顶,余则全璧耳。”鲍超对此也无可奈何,只好又带了十六包东西回去了。 曾国藩还收过美籍华人容闳“报效”的礼物。同治四年(1865),容闳从美国采购机器回到中国。两年前他受曾国藩委托,以“出洋委员”身份,携六万八千两白银出洋采购机器,开启了洋务运动之先声。机器运抵上海之后,他赴南京向曾国藩汇报工作。此时曾国藩已经离开南京,北上剿捻。曾国藩知道,按中国官场惯例,容闳一定会向他致送礼物,因为曾国藩给他的是一个“肥缺”。所以曾国藩特意写信给儿子曾纪泽嘱咐说:“容闳所送等件如在二十金以内,既可收留,多则璧还为是。”由此可见,这个时候的曾国藩收受礼品,有一条默认的“价格线”。至于容闳所送的是什么,价值多少,没有留下记载。 当然,除了清的一面,曾国藩也有“浊”的一面。总督时期,曾国藩在人情来往上开支不少。 两江总督本是天下最“肥”之“缺”,曾国藩的前任们因此手笔都比较丰阔。曾国藩既袭此任,在许多方面也不得不萧规曹随。 联络京官,是地方大吏必不可少的动作。曾国藩做京官多年,深知每年冬天那笔炭敬对京官们来说意义何等重大。曾国藩致送的对象,主要是湖南籍的京官。同治五年十二月初六日,他在给曾国潢的信中说:“同乡京官,今冬炭敬犹须照常馈送。” 这笔钱,每年至少数千两。 除了炭敬,另一笔比较大的花销是程仪。如前所述,迎来送往是官场上的重任。有人出差路过,他除了请人吃饭,还要给他一百两银子的程仪。 至于“别敬”,则频率较低,只有在地方官需要进京时才发生。同治七年(1868)七月二十日,曾国藩调任直隶总督。这一年十二月他抵达北京,在北京过完年后出都赴保定就任。在出发之前,曾国藩身上带了一张可以兑换二万两现银的银票。为什么要带这么多钱呢?主要就是为了给京官们送“别敬”。多年没有入京,那些在穷京官生活中挣扎的故友新朋们盼他如望云霓,他的别敬当然不可能过少。他在日记中多次记载“核别敬单”,“定别仪码”,“定分送各单”,可见这件事他是多么在意。在给儿子的信中,他说:“余送别敬一万四千馀金,三江两湖五省全送,但不厚耳。”总共送了一万四千两,他仍然认为不厚。 要想顺利报销就要给“好处费” 除去人情往来,官场上的“潜规则”更需要大笔银子。 同治七年,捻军被消灭,天下大致平定,太平天国战争军费报销提上了议事日程。报销就要不可避免地遇到“部费”问题。 按照清代财务制度,曾国藩需要先将这些年来的军费开支逐项进行统计,编成清册,送交户部。户部要对报销清册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才呈报皇帝予以报销。因此,报销过程中,最关键的是户部的态度。如果户部高抬贵手,什么不合规定的费用都能报销;如果他们鸡蛋里找骨头,再光明正大的支出也过不了他们的审计关。那么,户部的态度是由什么决定的呢?视“部费”也就是“好处费”多少而定。报销前,曾国藩托李鸿章打听一下户部打算要多少“部费”,李鸿章回信说:“报销一节……托人探询,则部吏所欲甚奢。虽一厘三毫无可再减。……皖苏两局前后数年用饷约三千万,则须银近四十万。如何筹措,亦殊不值细绎。……若辈欲壑,真难厌也。”也就是说,李鸿章托人去找户部的书吏,探探他们的口风。反馈回来的消息说,书吏们要一厘三毫的回扣,也就是1.3%。曾国藩需要报销的军费总额是三千多万两银子,按1.3%算,“部费”需要四十万两。 四十万之巨,无论如何是不能答应的。怎么办呢?只有继续公关。曾国藩命江宁(南京)布政使李宗羲托人,李又托了一个人出面和户部书吏接洽,做了大量工作,讨价还价的结果是给八万两,显然书吏做了极大让步。 恰好在这时,中枢的批复到了。出于对他们平定太平天国、捻军的卓越功勋,皇帝(实际是太后)同意他们免于报销,曾国藩对此感激涕零,说他对此“感激次骨,较之得高爵穹官,其感百倍过之”。按理说,皇帝发了话,这八万两就可以省下了。不过,曾国藩却说,这说好的八万两银子“部费”还是照给。因为阎王好见小鬼难搪,毕竟以后他还需要和户部打交道。 曾国藩也有“小金库” 曾国藩在自己的财政司中建有一个“小金库”。我们说过,总督的平均陋规收入一年会有十八万两。那么曾国藩不许下属给他送贵重礼物,不收现金,这样就少了一大块。此外,他还不收各州县送的陋规。但是盐运司送的“缉私经费”,上海海关、淮北海关等几个海关送的“公费”,就是曾国藩这个“小金库”的金钱来源。因为这些单位,是有钱单位,如同今天的烟草专卖局,你不收,他们也发作福利了。 小金库的用途,则主要供曾国藩官场应酬打点之用。曾国藩同治七年底进京,一路路费和生活费,在京中送礼所用,再加上带到直隶总督府的两千两零花钱,全系“小金库”中的钱,并没有动用自己的“养廉银”。曾国藩的养廉银则存放在布政使衙门,主要供自己家庭开支所用。 在曾国藩北上就任直隶总督之际,“后路粮台”的“小金库”共存了三万两左右。如前所述,这三万两小金库在北京只花掉了两万,还剩下一万怎么办呢?按官场惯例,这一万多,曾国藩完全可以携归家里。不过他却不想这样做。在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八的信中,曾国藩对纪泽说:“其下余若干(尔临北上时查明确数)姑存台中,将来如实窘迫,亦可取用。否则散去可也(凡散财最忌有名)。”就是说,家里实在需要花钱,可以用一些。否则,临全家北上时,想办法捐掉。曾国藩要求“散掉”时不可为人所知,“凡散财最忌有名”,这是因为“一有名便有许多窒碍”。他还说:“余生平以享大名为忧,若清廉之名,尤恐折福也。” 这是解读曾国藩为官风格最关键的两句话。一方面,曾国藩确实是一个清官。他的“清”货真价实,问心无愧。在现存资料中,我们找不到曾国藩把任何一分公款装入自己腰包的记录。但另一方面,曾国藩也接受官场潜规则,包容那些丑陋的官场生存者。如果给清官分类的话,曾国藩应该归入“非典型类清官”。也就是说,内清而外浊,内方而外圆,只要清官之实,不要清官之名。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曾国藩的志向,不是“当清官”,而是“做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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