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妻子当作器物一般出租给别的男人的陋俗,早在南北朝时期就开始萌芽,一直到民国才开始由盛而衰,新中国成立后,典妻才彻底消失。
一妻多夫制的变异
这种让自己的妻子与别的男子打伙生活在一起方式,在东北地区俗称“搭伙”或“拉帮套”。这实际上是招养夫,是一种一妻多夫制的变异形式,其实质是让有劳动能力的男子到无能力维持生计的男人家里帮助过日子。它的特点是已婚女子的本夫患重病,丧失了劳动能力,不能抚养妻子儿女或老人,家境十分贫困,维持不了最低的生活水平,只得依靠另招一夫,负担起全家的生活重担。这些婚俗具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因为贫苦潦倒而迫不得已“卖妻获利”。
“典妻”又称“承典婚”、“借肚皮”、“租肚子”等,指的就是借妻生子,为旧社会买卖婚姻派生出来的临时婚姻形式,与现代社会“借腹生子”有着不少相似之处。中国的典妻风俗主要流行于南方地区,特别是浙江各地,如宁波、金华、舟山、绍兴、湖州等地,从宋元以来一直盛行。柔石小说《为奴隶的母亲》,所述即浙江农村的一个典型的典妻故事。
“质妻和雇妻”现象的萌芽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熙宁七年(1075),因为旱灾和蝗灾,老百姓质妻卖子,父子不保。元?元年(1086)时,苏轼在一项奏折中写道,二十年间,因为欠苗,卖田宅雇妻女的人不可胜数。《元史·刑法志》有如下规定:“诸以女子典雇于人及典雇人之子女者,并禁止之。若已典雇,愿以婚嫁之礼为妻妾者,听。请受钱典雇妻妾者,禁。其妇同雇而不相离者,听。”由此可见,元代时典妻之风已大盛,故统治者不得已而明文禁之。元世祖时,有大臣王朝专门为此典妻陋习上奏,请给予禁止。
典妻之风虽经元统治者力禁,但并未真正革除,到了明代依然盛行。于是清代的法律也特别对此设条。《清律辑注》中载“必立契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方坐此律。今之贫民将妻女典雇于人服役者甚多,不在此限。”可见典妻之风不但不减,而且人数甚多。为了区别对待,因而制定了相应的政策。
典妻之风盛行的原因
旧时典妻风的盛行由多种经济原因所致,“贫贱夫妻百事哀”:如丈夫有病无力维持家庭,或负债累累度日艰难;也有因赌博而穷困潦倒者,丈夫无奈而租典妻子。此类一般由丈夫做主,而妻子则被迫同意;也有丈夫长期外出不归,妻子生活无着而自典者。受典者往
往由于其妻子不育无出,征得妻子同意而去借妻生子。但无论是典妻还是借妻,都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体现了丈夫对妻子的绝对占有,女性对男人的人身依附,女子一旦出嫁便失去了人身自由,完全听从丈夫的处置,像商品一样被买来卖去,没有抗拒的能力,反映了社会黑暗和道德伦理的落后。
有关典妻的规矩
典妻中的送聘完全是象征性的,受典者往往在订立契约后象征性地送点东西给该妇女,如头巾、衣服等,也有送玉器戒指的。所送的聘礼又将由该女子戴上穿上,然后回到受典者家中。凡受典后住入受典者家中的,一般都行迎娶之礼,要择吉日迎娶。迎娶常在夜间,由受典者出花轿迎典妻回到家中。不少地方典妻入家后要举行一定的仪式,要宴请宾客族人。在浙江武义一带,受典家要在饲堂里摆上香火,设宴请族长、房长及长辈参加,取得他们的认可。有的还要治薄酒谢媒证。不过也有不少地方是不举行什么仪式的,抬进屋中后便就同居了。金华一带因典妻不赴受典者家中居住,故仪式概免。由典者到出典家姘居。典妻中的礼仪主要并不是为了尊重出典者,而只是为未来的儿子博取正名,以取得社会的承认。在典妻期间所生育的孩子是归受典者所有的,姓受典者之姓,认原受典者妻子为母。这对出典者来说是最伤心的事。人之情莫过于骨肉之情,此血缘的割裂常有致出典者为疯的,惨不忍睹,这叫“留子不留妻”。
出典者中也有贪图受典者家中舒适而无意回到夫家的;也有因出典期满而孩子尚幼不忍骨肉分离的;也有出典后原夫病故或外出不归致使其无家可归的;常由受典人与前夫重新谈判,再出一笔钱,续典续租甚至将其买了下来,典妻也终于成了买妾。不过此类事并不太多。大多期满仍回到前夫之家,仍去过其贫寒的日子。
还有一种是“自卖自身”情况,辽宁省档案馆保存着一件卖身执照,原文是这样的:
立执照:婚书人刘门杨氏,因丈夫亡故,并无家业、儿女,无依无靠,度日难过,亲朋无有,每日哭哭啼啼,家人可叹,因此自托冰人自卖自身,情愿卖与周凤喜身旁为妻,度日远年,三造说允同家言明,做身价钱壹佰
再看另一件典妻的档案:
赵喜堂因手中空乏,难以度日,进退两难,出其无奈,实事无法,情愿出于本身于结发妻送于张慕氏家中营业为主,同更言明使国票六百元整,当面交足,并不短少,定期八年为满。如要到期,将自己妻领回,倘有八年以里,有天灾病孽,各凭天命,于有逃走,两家同找,如找
不着,一家失人一家失钱。期满赵喜堂领人,不与张慕氏相干,恐后无凭,立租字人为证。
这张典妻的契约期限是八年,安东县县民赵喜堂因生活所迫,将自己的结发妻子典与他人,妻子在典夫家中生活,到期后,将妻领回。在这张契约上,写有本夫的名字,并摁上手印,并没有写上妻子的名字,这也说明妻子本人没有权力主宰自己命运。
“转房婚”现象
另外,包括汉族在内的中国很多民族,长期以来一直流行着“转房婚”现象。除了大家知道的西汉细君公主、解忧公主和昭君出塞的故事,类似故事还有很多,比如晚唐的咸安公主,在回纥生活了21年,她先后按回纥的收继婚制嫁给长寿天亲、忠贞、奉诚及怀信可汗。创造了历嫁祖孙三代、两姓、四位可汗的和亲记录。隋宗室女义成公主,于公元599年嫁给突厥启民可汗,启民可汗死,义成公主又先后改嫁他的儿子始毕、处罗、颉利三位可汗。唐朝建立以后,义成公主数请颉利可汗出兵攻唐,为已经灭亡的隋朝报仇。626年颉利可汗率兵深入长安附近,刚即位为帝的唐太宗与之结盟。四年后,唐将李靖大破突厥,颉利可汗被俘,义成公主被杀,东突厥汗国灭亡。
满洲人在入关之前,也是流行这种“转房婚的”,哪怕是在统治阶级上层也觉得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入关以后的满洲人,跟汉族人长期接触,也学四书五经,也学朱熹的学说,逐渐也觉得这个事是丢人的。入关几十年之后,《大清律》作了修改,加了两条:一、收父祖妾及叔伯母者,(类似于唐高宗那样的)斩;二、收兄嫂与弟媳者,绞。但在顺治帝刚刚入关的时候像这种事清宫就很多,比如孝庄皇太后她到底嫁没嫁给多尔衮呢?学界一直说法不一。认为孝庄皇太后嫁给了多尔衮这种观点的论据:一、这是为保全皇位的政治婚姻;二、弟娶其嫂是满洲旧俗;三、就是多尔衮称皇父摄政王。顺治皇帝自己也干过类似事情,他喜欢上自己的弟弟襄亲王博穆博果尔的媳妇了,就是董鄂妃。
转房婚这种现象却不只是在中国才有的一种特殊婚俗现象,在全世界各个地区都有。如莎士比亚的著名悲剧《哈姆雷特》这个故事的背景就是转房婚这种现象长期存在于丹麦的反映。另外在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以及美洲、非洲一些国家的历史上,都曾经长期流行过转房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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