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盟旗机构设置
民国26年(公元1937年)10月,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成立后,为取得各盟旗王公上层的支持与拥护,加强了各盟旗的行政机构。在盟旗行政设置上,首先加强了盟的行政领导地位。在清朝,盟是各旗会盟之地,不属一级行政组织;在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虽制定了盟、部、旗组织法,但尚未实施。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成立后,除对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察哈尔(公元1936年由察哈尔改设察哈尔盟公署时,已确定为行政组织)3盟均确定为行政单位,设置盟公署外,并将原绥远省所辖的16县2设治局重新划分。将部分县划归乌兰察布、伊克昭2盟,另在原绥远东部的以农业为主的大部分县、旗,新设置了“巴彦塔拉盟”。所辖区域为:土默特、正红、正黄、镶红、镶兰5旗,及归绥(后改为巴彦县)、萨拉齐、清水河、托克托、陶林、丰镇、集宁、凉城、和林格尔、兴和10县。巴彦塔拉盟成为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所辖5个盟中,人口最多、土地资源最富庶的盟。此外,划入伊克昭盟地区是原绥西河套地区的东胜、五原、临河县及沃野设治局;划归乌兰察布盟地区是原绥北武川、固阳县和安北设治局。新设的厚和豪特、包头2市直辖于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同时,重新任命了各盟、旗行政部门首脑,根据各盟公署报辖区域的不同,分别设立了总务(1938年秋后一律改为官房)、民政、保安、教育、畜产等各厅,并尽量任用蒙古王公上层人士担任厅长,以示笼络。调整后的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管辖区域为5盟2市。土地面积为350万平方华里,人口约250万,其中蒙古族30万人,占总人口的12%;回族3.7万人,占总人口的1.5%。
实行蒙汉分治
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对于旗县并存、蒙汉杂居的地方采取蒙汉分治的政策。土默特旗和正黄、正红、镶红、镶兰等绥东4旗同巴彦、集宁、陶林、丰镇等县,长期以来就是旗县并存的区域,在这些旗县境内多属蒙汉杂居,农牧并存。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对这类地区,实行蒙民归旗管理,汉民归县管理的分治政策。为了便于统治,对各个市、县长的安排上,多数任用汉族中的绅士富豪;而各蒙旗总管则任用蒙古族中的原官吏。
扩充盟旗武装
为加强和巩固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的统治,伪蒙疆政权加紧征兵买马、扩充和壮大伪蒙古军。并根据日本侵略者提出的“蒙古军各师一律要蒙古化”的要求,把伪蒙古军中由汉人编成的第1、2、3师改编为驻各县的伪警察队,用以镇压各地的人民群众;同时,把伪蒙古军的主要兵力部署在包头、百灵庙以及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两盟的边境地区,以配合日本侵略军共同防御绥西地区傅作义军队的反攻,并切断中国共产党与苏联及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国际联系。
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为加强军事实力,积极扩充各盟旗保安队。扩大编制,配备新式枪械以充实装备,派伪蒙古军官学校毕业学员充任教官,从事军事训练。扩充的各盟旗伪保安队编制如下:巴彦塔拉盟保安队编制1 000名;锡林郭勒盟保安队编制600名;乌兰察布盟保安队编制600名;察哈尔盟保安队编制?1 000?名;伊克昭盟因未被占领,暂未规定具体名额。各盟旗保安队按规定编制的名额,由各旗征拨壮丁、集中训练。并规定伪保安队的服装、臂章、旗帜、印信等均由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以条例颁发执行。
在汉族居民为主的各市、县,伪蒙疆政权除设有大量的警察队外,还实行了伪保甲制度和“十家连坐”法。同时,在各县、区、乡训练了大批的“自卫团”等伪地方军事力量,作为受日本侵略者驱使的统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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