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买旗人的房子可以分期付款,而且付款的期限和条件都很宽松,如果是买汉人的房子,就享受不到这种优惠了。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
第一,旗人当初置业的时候就已经习惯了分期付款;
第二,民国建立后,旗人丢了靠山,成了弱势群体;
第三,从辛亥革命到国民党北伐那十多年里,大多数旗人都在抛售房产。
咱们先说第一点。
理论上讲,旗人在清朝是不用劳动的,他们是征服者,同时也是统治者,清廷从全国百姓身上榨取血汗,为旗人分房子、分田地,为旗人发饷银、发粮食。旗人高高在上、混吃等死,什么工作都不用做,只需要时不时地操练一下,以便随时镇压汉人起义即可。
但清朝的财政并不宽裕,至少从乾隆年间开始,旗房就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免费发放了,而是先把房子分下去,再从旗人的饷银里分期扣除房款。比方说,北京某旗人成家立户,需要住房,清廷在正阳门外分给他一套房子,作价白银一百两,此后十年内,内务府每年都会从其饷银中扣除十两。
辛亥革命后的旗人
太平天国起义时,南京旗营被烧,后来起义被镇压下去,返回南京的旗人没有房住,清廷给他们拨付地皮,让他们自己盖房。旗人没钱,清廷遂发放无息贷款,待房屋建成,再从各人饷银中扣还贷款,分六年还清。
所以对旗人来讲,为了房子分期付款(实际上是分期扣工资)是再寻常不过的事,他们当初分房和盖房的时候可以分期,别人从他们手中买房的时候当然也可以分期。
再说第二点。
清朝没灭亡那会儿,旗人的势力大了去了,且不说入关之时的大屠杀,就是在所谓的定鼎以后,也经常发生满臣欺压汉臣、旗兵欺压汉兵、旗人老百姓欺压汉人老百姓之类的故事。到了清朝末年,北京的汉人房东出租空房,其租房广告上还不忘写上四个字:“贵旗免问。”只要你是旗人,哪怕是把祖产都卖光了的破落户旗人,也休想租我的房子,为啥?怕你欺负我!鲁迅青年时去南京上学,骑着马经过旗人聚居区,旗人小孩拿石头扔他,因为在旗人小孩的心目中,汉人只是为旗人服务的奴隶,根本不配骑马。
可是清朝一完蛋,旗人就歇菜了。以南京为例,据1913年江苏省都督府发布的公告:“当义师光复之际,正土匪猖獗之时,藉端报复者有之,乘机夺掠者有之,该旗民如豚如犬,任人蹂躏,迨夫严申禁令,始克保全余生。”平日里受尽欺压的汉人起来报复旗人,土匪和小偷也来趁火打劫,旗人的地位一落千丈,如果不是民国政府赶紧制止,恐怕全国各地都会发生大规模流血事件。
当旗人遭到报复之时,鲁迅去南京教育部就职,再次从旗人聚居区经过,故地重游,这回却再也没有旗人小孩朝他扔石头了,倒是有一两个旗人老太太在没有门窗的破屋里蠕蠕而动,看见有人来,“惊惧如小鼠,连说没有什么,没有什么”。
上回说到,1912年10月,一个名叫罗务本的南京市民购买旗人多寿的房子,到1915年才付清余款,且各项杂税全由卖家多寿掏腰包。多寿为何接受这个有点苛刻的条件呢?就因为他成了弱势群体的一分子,不敢不接受。
最后一点,就是辛亥之后旗房的“恐慌性抛售”。
民国初年社会秩序一度有些混乱,全国发生过几起报复旗人的事件,但规模都很小。用鲁迅的话说:“汉人大大的发挥了复仇手段了吗?并不然。”仍以南京为例,旗人代表曾向临时政府诉苦:“辛亥变更前后,凡我旗民七千余,惨死过半。”经临时政府核查,南京旗人原有不到七千人,事后剩余两千人,其中四千多人逃到上海,死亡者仅九百人,而这九百人当中又有三百多人死于自杀(在江宁旗营点燃炸药集体自杀),实际死于报复和抢劫的,只有五百多人。
五百多人也是一个血淋淋的数字,这个数字给全国各大城市的旗人都敲响了警钟,使他们惶恐不安,其中一部分有能力逃亡的旗人选择了迁徙,迁往香港、上海、天津和其他一些有租界保护的城市。
人走了,房子自然要卖掉,所以民国前期各地旗房都在抛售,以至于成交价格压得极低。像民国四年(1915年),北京镶白旗满洲明昆父子出售阜成门内王府仓胡同的四合院,十一间瓦房,只要一百五十块大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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