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我们究竟应不应当爱国”
1914年11月,章士钊主编的《甲寅》杂志一卷四号,公开发表了署名“独秀”的《爱国心与自觉心》,“陈独秀”三个字逐渐为世人所熟知,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残民之祸,恶国家甚于无国家”并不是陈独秀的发明创造,传统儒教的祖师爷孔子早就有过“苛政猛于虎”的经典名言。沿着《甲寅》时代的《爱国心与自觉心》的思路走下去,《新青年》时代的陈独秀在《偶像破坏论》中,把“国家”列为应该加以破坏的一种“偶像”:“国家是个什么?照政治学家的解释,越解释越教人糊涂。我老实说一句,国家也是一种偶像。一个国家,乃是一种或数种人民集合起来,占据一块土地,假定的名称。若除去人民,单剩一块土地,便不见国家在哪里,便不知国家是什么。可见国家也不过是一种骗人的偶像,他本身亦无什么真实能力……世界上有了什么国家,才有什么国际竞争。现在欧洲的战争,杀人如麻,就是这种偶像在那里作怪。我想各国的人民若是渐渐都明白世界大同的真理,和真正和平的幸福,这种偶像就自然毫无用处了。”
在随后发表的《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中,陈独秀更加彻底地表白说:“欧洲民族,自古列国并立,国家观念很深,所以爱国思想成了永久的国民性。近来有一部分思想高远的人,或是相信个人主义,或是相信世界主义,不但窥破国家是人为的不是自然的没有价值,并且眼见耳闻许多对内对外的黑暗罪恶,都是在国家的名义之下做出来的……我们爱的是人民拿出爱国心抵抗被人压迫的国家,不是政府利用人民爱国心压迫别人的国家。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
我的儿子,
我二十年教你爱国??
这国如何爱得……
你莫忘记,
这是我们国家的大兵,
强奸了三姨,逼死了阿馨,
逼死了你妻子,枪毙了高升……
你莫忘记,
是谁砍掉了你的手指,
是谁打死你的老子,
是谁烧了这一村,……
嗳哟!……火就要烧到这里,??
你跑罢,莫要同我们一齐死!
回来!
你莫忘记:
你老子临死时只指望快快亡国;
亡给“哥萨克”,亡给“普鲁士”??
都可以……
这首诗最初发表在1918年9月的《新青年》五卷三号,写成后曾送给沈尹默、陈独秀等人看过,收入《尝试集》时为缓和语气删除了前三行,并在末尾添加了“总该不至??如此!”一句话。
在随后的岁月里,《新青年》同人走上了不同的道路,他们对于“爱国心”与“自觉心”的价值判断也一再处于反复调整之中。在创办《新青年》杂志之前,已经有过由启蒙先驱到革命党人、由革命党人再到启蒙先驱的曲折经历的陈独秀,与李大钊一起发起并组织中国共产党。胡适坚持的却是《新青年》时代已经初步定型的易卜生式的“健全的个人主义”:“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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