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文史精华》 作者:范晓春
1950年3月24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对濮阳聊城运粮事件平原省委进行检讨,报告中共中央华北局请求处分,向省各界代表会公开承认错误》、《公开检讨运粮工作中的错误,平原省府处理濮阳事件》两则消息,及全文刊登了平原省委和省府关于这一事件的检讨报告各一份。应该说,这是解放初期省级党委和政府首次在《人民日报》公开进行检讨。那么,为什么一级省委和省府要在中共最高级别的报纸上进行公开检讨,并被附上报告全文呢?
运粮事件
1949年7月25至27日,华北人民政府召开第三次委员会扩大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变更华北行政区划及关于河北、山西、平原省人民政府组织机构与人事任命等重要决议,决定于鲁西南、豫北、冀南衔接地区成立平原省。8月20日,平原省人民政府在新乡正式成立。中共中央决定潘复生为中共平原省委会书记,赵时真为副书记;华北人民政府任命平原省人民政府主席为晁哲甫、第一副主席为贾心斋、第二副主席为韩哲一。平原建省后,全省共辖6个专区(湖西、菏泽、聊城、濮阳、新乡和安阳),56个县和两个市(新乡和安阳)。
众所周知,黄河横贯平原省,长约千里,以前由于不能很好治理,全系害河,同时这一地区更是历史上的战场,人民生活处于极端贫困的状态。此外,1949年平原省受灾面积达700万亩,灾民250万人。所以,平原省省情复杂、任务繁重,工作难度非常之大,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从最困难处着眼,统筹全局,精心组织,才能顺利实现从战争到建设、由封建到民主的历史性转变。
解放初期,公粮是我国财政最主要的收入之一,也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党中央和政务院高度视粮食问题。而平原省作为当时全国四大重灾区之一,它的粮食工作更为有关部门所关注。但是,1949年秋征时,虽然平原省委和政府曾共同研究和布置了秋征办法,并发了指示,但对粮食入仓工作却未注意,未进行讨论布置,只认为粮食入仓工作是省政府的业务工作,是一个单纯的技术工作而已。而濮阳专区专署在具体执行时,也未能重视“由分存农村到集中入仓是关系到全省1600万人民的一个重大的群众性行动”这一环节,所以在召开运粮会议对具体办法没有研究,就笼统地布置下去,既无核心领导,后又没有检查,甚至专署对驻地濮阳城内屯收工作都不了解,粮库亦未能结合各有关方面力量进行此一工作,形成仓库干部孤立地进行。各县里对这一工作亦同样没有重视,如滑县仓库主任在专署开会返回后没有向县长汇报,濮阳县仓库正副主任根本没有共同研究,因之意见不能一致。在对区布置时,不明确具体,如濮阳只说按秋征分配任务,分批运送,既无一定数量,亦没明确时间。
这样便形成自上而下一系列的麻痹忽视、缺乏具体的组织领导、对群众不负责的严重错误,于是运粮中便发生了严重的混乱现象。例如:按规定须向元村粮站交粮的各县,都未按照原定计划进行,南乐、清丰两县推迟了交粮的时间;濮阳县笼统规定“按布置数字分两批交完”,该县有些区让运粮农民提前起程,甚至动员全部人力畜力抢运。结果收粮站屯满车辆,人畜拥挤,粮食不能及时过秤。运粮人马所需的草料站、开水站等,事先均未准备,运粮农民的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牲畜亦缺乏照管。结果仅向元村站交粮的濮阳一县运粮农民即死亡2人,牲畜死亡50头。道口粮站的情形也很坏,最初专署只决定由一专署秘书负责领导,该秘书又私自回家,把任务交给管库员代理。大批运粮车辆到达时,竟无人接收公粮。该粮站曾积压大车278辆之多。楚旺粮站情形更糟,专署在决定运粮之后,临时决定先架桥后运粮,但专署只布置了架桥,并未通知缓运公粮。农民仍按原定时间把粮食运到。收粮人员因毫无准备,使得运粮农民与牲畜在冰天雪地中露宿数天,始得回家。有些粮站干部不顾运粮农民在冰雪中露宿的痛苦,依然毫无心肝地“按时办公”!
应该说,“这次运粮死牲口的事,从客观上来说,是没有任何理由的。环境安定,任务不急,虽路途远些,但较之去年(按:1948年)运陇海路时近得多,而且也不过黄河。去年往陇海路运了几千万斤粮,也没有死了这样多的牲口,今年两个县就死了百余头”。但是,问题发生后,濮阳专署、中共濮阳地委与粮食公司均未深刻反省。该专署分工负责秋征工作的副专员李立格竟说:“牲口顶不住风雪冻饿死亡,是牲口缺乏锻炼。”还有人认为牲口之所以死亡,是因为“卖肉比卖牲口有利得多”。甚至有人认为,牲口主让牲口死了,是想得到政府的高价赔偿。
类似问题在平原省其他地区也有发生。如,1949年秋征工作中,聊城专署大部分县由于干部积极负责,很快完成粮食入仓任务。但有些县则由于工作无计划,及各级干部有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致造成人力、财力的重大损失。根据该专署对调粮入仓工作的检查,在此次运粮工作中,全区共病伤人员14名,死牛57头,伤牛58头,损坏大车零件244件,因轧坏公路被罚款27.9万元。高唐、莘县、茌平等县,由于事先计划不周,大车拥挤,使有些群众在冰天雪地中等了3至5天,粮还卸不下来。有的牛死了,有的人病了,多数群众衣食不足,而收粮干部则熟视无睹,自己仍晚起早息。有的仓库负责干部始终坐在机关里用电话下命令,让群众来回拉运,没有定处。有的干部不重视国家资财,在建仓入库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浪费现象。如冠县全县共收入仓粮366万余斤,就雇用民工889人,每人平均收粮4100余斤,比阳谷每人平均收2.5万余斤,浪费6倍。高唐城仓则抛撒粮食很多,并经常有猪、鸡等糟蹋,亦无人管理。有些县份,如寿张、堂邑、高唐、莘县,由于干部不作普遍深入检查,保管员不认真打更,月余共发生偷盗公粮事件9起,约计损失2000余斤。后经查处,作案者多系地主和不法分子所为。
上述问题发生后,省委虽曾督促省政府党组及濮阳、聊城地委检查和处理,但由于对这一错误事件严重性认识不足,故未能真正予以彻底追究和处理,亦未向华北局及时报告。195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向平原省委和政府党组发出指示信,其中要求省委就送粮事件迅速进行检讨处理,并将结果公开在报上发表,以教育党员、干部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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