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4月,清朝两位修律大臣??伍廷芳和沈家本??联合署名,向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提交《删除律例内重法折》,请求从《大清刑律》中永远删除凌迟。
这是伍廷芳和沈家本汇合后做出的第一个惊天之举,是现代法理与古代酷刑传统的第一个较量,两位修律大臣拉开架势,高屋建瓴,以仁政为坐标系,说明刑法“裁之以义”,终极目标却是“推之以仁”。又说??
“参诸前人之论说,既多议其残苛,而考诸今日环球之国,又皆废而不用,且外人訾议中法之不仁者,亦惟此数端为最甚。”
呵呵,这种写法,可能是官牍习惯,也可能确是沈家本如临大敌,把改革的困难想得太充足,必及古今中外,否则无法说服圣上。
沈家本有一得力助手,叫“董康”,其回忆说,司法改革刚开始时,海归大臣伍廷芳尚在美国出使,作风谨慎的本土大臣沈家本不敢贸然制新法,所以只是“荟萃同治以来章程,详看编辑”,做一些筹备工作,年底了,慈禧未见刑法改革成果,急了,沈家本这才动作,召集属下征询意见,于是董康建议,“自宋以后,刑制日趋于重,凌迟尤形残酷。今欲中外画一,须从改革刑制始”,如果中央批准,“始知朝廷非虚应故事”。
出人意料的是,慈禧没做异议,下旨准行,将凌迟“永远删除,俱改为斩决”。
在中国,关于凌迟的文字记录,最早出现在唐朝。在房玄龄、魏征、长孙无忌总撰的《五代史志?刑法志》中,有“轻刀脔割”一句,说的就是凌迟。《五代史志》记述的,是晋朝和隋朝之间那段小朝廷频繁更迭的时代,史称“南北朝”。其间,河北有个小朝廷,号称“东魏”。但魏帝无能,大权掌握在高澄元帅手里。
后人常说,关于凌迟的记载始于北齐皇帝高洋,这不对。高洋对梁党“轻刀脔割”之后9个月,他才废魏帝,另建“北齐”小朝廷。准确地说,凌迟第1次被文字记录,始于东魏权臣高洋。
凌迟经过混乱的南北朝,又经过短命的隋朝,在传说中仁慈的唐朝也有记录。比如说,706年,德静王武三思私派大法官周利贞去海南定安县,假传唐中宗旨意,处决昔日的平阳郡王敬晖,周利贞公报私仇,命人把敬晖绑在大榕树下,把他的肉一片一片割下。
不过,唐朝确实别有气象,懂得一个好的王朝必须慎于死刑,所以745年,也就是李白再婚的那一年,唐玄宗甚至考虑要 废除死刑。
遗憾的是,安史之乱改变了一切。叛乱中,燕朝皇帝安禄山在洛阳劝降,常山市长颜杲卿和军事部长袁履谦不为所动,被绑在天津桥上,零割处死。有道是,乱世用重典,自安史之乱起,唐史中有了不少凌迟记录。此时,凌迟仍是私刑,没有写入法典,甚至“凌迟”2字尚未产生,只做“脔割”或“剐”。
唐灭后,中国大乱,史称“五代十国”,凌迟盛行。
那个时候,契丹族在北方建立辽朝,第1次把凌迟写入法典,成为与绞斩并列的公刑。在契丹语里,“脔割”音同“凌迟”,汉族史官在写《辽史?刑法志》时,第一次将其音译为“凌迟”。在汉语中,“凌迟”也做“陵迟”,“陵”是土丘,“迟”是动词,意思是“缓缓刮平”。荀子有言,“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也”,意思是,3尺陡岸,空车上不去,百仞高山,车可负重登顶,为啥,因为山坡缓缓。于是,缓缓登山,慢慢割肉,奥妙尽在其中。
翻翻《水游传》,便可知宋人对陵迟的爱好。第二十七回,王婆因为鼓动潘金莲谋杀武大郎,被判凌迟,“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吃了一剐”。第四十一回,李逵对黄文炳说,“你要快死,老爷却要你慢死”,他先从黄文炳大腿割起,好肉拿到炭火上去烤,边割边喝酒,最后开膛,取出心肝,给同志们做个醒酒汤。1032 年,淮南凌迟了6名抢劫犯,宋仁宗觉得过分,急忙加以限制,规定“毋得擅行凌迟,须奏听裁”,收回了凌迟终审权。
在适用范围上,宋仁宗时期,凌迟仅限于太气人的命案和军队哗变。宋神宗时,凡危及皇权言行,凌迟重惩。自宋哲宗开始,凌迟成了惩治罪犯的重要手段,一想到犯罪,便想到凌迟。
陆游在《条对状》中写道,“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即便对于凶犯,也太过分了吧,难道五代如此,南宋就要因袭吗!陆游废凌迟的理由是:一、凌迟不合法理,不该以血还血,即使罪犯脔割过别人;二、暴露犯人器官,妨碍教化;三、汉唐法典无凌迟,宋法也不该有。但是,陆游失望地看到,凌迟不但没有废止,反而汇编进《庆元条法事类》,成了与斩绞并列的死刑名目。
从此,凌迟变成公刑,一直延续到1905年4月废止。
《宋史?刑法志》记述,“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先打断胳膊腿,省得犯人挣扎,尔后直取咽喉,省得乱喊,最后再分8刀、24刀、36刀、72刀、120刀把罪犯剐死,刀数少,属于肢解活人,刀数多,是正宗的凌迟。
正德皇帝杀大太监刘瑾,要求“凌迟三日”,锉尸枭首,司法部张文麟笔录如下??
过官寓早饭,即呼本吏随该司掌印正郎至西角头,刘瑾已开刀矣。凌迟刀数,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人言犯人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则血从此出,想应是矣。至晚,押瑾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瑾尚食粥两碗。反贼乃如此。次日押至东角头。先日,瑾就刑,颇言内事,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时方日升,在彼与同监斩御史具本奏奉圣旨,刘瑾凌迟数足,锉尸,免枭首。受害之家,争取其肉以祭死者。
剐3357刀,每10刀歇1次,生怕刘瑾昏死而不知疼痛,得把他叫醒。
与宋太祖赵匡胤绝然不同,明太祖朱元璋亲自撰写《大诰》,警告天下,轻罪可以重判。北京监察厅厅长柯哲很讨厌国家监察部长詹微,联合18位官员,诬陷詹部长,何哲和3位同党凌迟示众。中央警备局有一位军官,叫“靳谦”,他让太太击鼓鸣冤,庭审后发现,其诉不实,是诽谤政府,凌迟。浙江崇德县有一名生产队长,叫“李付一”,他总是骚扰良民,崇德基层法院传讯他,他不理,刑警去抓他,反被他灌醉大绑,诬为骗吃骗喝,这样的行径,顶多上一次《焦点访谈》,但也被凌迟处死。
这时候,连不按时交税,也会被凌迟,酷似彭真的“严打”。直到《大明律》颁布,凌迟范围才得到规范,即,凡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宗庙、皇陵、宫殿,不问首犯从犯,一律凌迟,凡谋杀奶奶爷爷老妈老爹、谋杀一家超过3口、生取他人器官,凌迟处死。
清朝的凌迟,残忍烈度不及明朝,但却普遍化了。在适用范围上,别说杀了奶奶爷爷妈咪爹地,就连打骂他们,打师傅,也得凌迟,另外杀人、太太杀丈夫、逼人致死、劫囚、越狱、掘坟,都得凌迟。因此,清朝反对凌迟的声音,不绝于耳。康熙时代,法学家王明德出书,就说凌迟在“正法之外”,违背祖先精神。乾隆时期,史学家钱大昕说,“凌迟”词义晦涩难懂,只有清楚明白的刑名,才能起到警慑作用。
康乾是和谐社会,去酷刑,自然顺理成章。但洪秀全造反之后,必须重典治乱,咸丰皇帝不得不授权督抚,可对叛党“就地正法”,可频频使用凌迟威慑。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兵败大渡河,为保三军性命,只率总理曾仕和和监察委员黄再忠独入清营,向成都军区司令骆秉章投降,咸丰遗孀慈禧传旨,“就地正法”,骆司令选择了凌迟。行刑时,刽子手先割曾总理一刀,总理痛得狂叫,石达开呵斥说,咋就不能忍受须臾之痛!曾总理听罢,咬紧牙关,没再喊叫。最后,石达开被割100刀,始终凛然无声。四川民政厅长刘蓉记述:“枭桀坚强之气溢于颜面,而词句不亢不卑,不作摇尾乞怜语……临刑之际,神色怡然,实丑类之最悍者。”可见,石达开不是怕死鬼,是革命英雄。
一系列严酷杀戮,自然解决了南方动乱,但余害不浅,与现代法理不容,国家形象也十分糟糕,于是清末大法学家薛允升大量援引陆游、王明德、钱大昕,再次呼吁恢复汉唐,从《大清刑律》中剔除凌迟。
话至此,俺们可以发现,废止凌迟的思路,古已有之,并非伍廷芳和沈家本临时独有,后者是在一个合适的契机里,完成了窦俨、陆游、王明德、钱大昕、薛允升的未竟事业。另有一处也可圈点,乱世中,慈禧曾用凌迟杀人,很见效,但同样在乱世中,她没再犹豫,永远废除了这种酷刑。而对《删除律例内重法折》的批复,慈禧写得相当策略,力挺改革派,也于守旧派无碍??
“我朝入关之初,立刑以斩罪为极重。顺治年间修订刑律,沿用前明旧制,始有凌迟等极刑。虽以惩儆凶顽,究非国家法外施仁之本意。”
呵呵,咱不管她老人家怎么说,反正自1905年4月起,使用了1355年的凌迟酷刑,永远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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